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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0日,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10%的盈余公积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截至目前,上述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6.42元/股。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2013年6月28日,发行人完成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根据上述规则,除权除息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调整情况如下:P1=(6.42-0.02)/(1+0.2)=5.3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5.33元/股(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上述分红事项,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底价相应调整为5.29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发行底价=原发行底价-每股派送的现金股利
=5.33元-0.04元
=5.29元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调整发行价格。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