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5,685,0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14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37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925 |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
注:根据2011年重组期间公司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利润补偿框架协议》和《利润补偿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由于2011年至2013年标的资产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积预测净利润数,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累计须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167,901,933 股,该部分须补偿股份应分配的利润(7,723,488.92元)归公司所有。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咨询联系人:卫旭峰、初永科、白士卿
咨询电话:0411-86852802
传真电话:0411-86852222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