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基本原则是重在自律原则、底线监管原则和促进发展原则,即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不设置前置审批,仅采取事后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统计监测,主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和功能,通过基金业协会出台自律规则和行业标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并建立全行业诚信体系,引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时,明确私募基金行业三条底线,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一是要坚持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底线;二是要坚守“私募”的原则,不得变相进行公募;三是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在适度监管的同时,通过加强服务和推动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各类私募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又快又好发展。
邓舸表示,围绕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理财需求,证监会将在《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范围内大力支持公募基金创新发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不断丰富基金品种、拓展基金投资范围。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期权、商品期货等业务规则,探索推出不动产投资基金(REITs)等新基金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