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股票代码:000521、200521 编号:2014-034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亦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5日(星期四)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4日~6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4日下午15:00至2014年6月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体斌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5月14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74人,共持有260,477,388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1%,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58人,代表股份247,937,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人,代表股份12,539,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19%。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46人,代表股份229,098,593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28人,代表股份31,378,795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15、17、18。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2/3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6。
1、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8,634,2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弃权875,7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7,255,41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0%;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弃权875,7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8%。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78,7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3,573,97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反对6,284,09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弃权619,32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7,255,31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0%;反对1,223,95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3%;弃权619,32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7%。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318,65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3.87%;反对5,060,13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13%;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8,634,1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弃权875,8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7,255,31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0%;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弃权875,8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8%。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78,7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8,634,1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弃权875,8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7,255,31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0%;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弃权875,8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8%。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78,7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8,637,1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50%,反对1,840,17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46%,弃权1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7,258,31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19673%;反对1,840,17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0322%;弃权1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78,7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8,634,1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弃权875,8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7,255,31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0%;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弃权875,8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8%。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78,7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1)关于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8,639,96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48%,反对1,579,27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6%,弃权264,00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6%。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426,98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13%;反对1,579,27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46%;弃权264,00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1%。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12,9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关于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8,639,96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48%,反对1,579,27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6%,弃权264,00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6%。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426,98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13%;反对1,579,27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46%;弃权264,00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1%。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12,9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关于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8,896,46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反对1,579,27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弃权7,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683,49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53%;反对1,579,27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46%;弃权7,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12,9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14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8,634,1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弃权875,8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7,255,31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0%;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弃权875,8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8%。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78,7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8,634,1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弃权875,8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7,255,31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0%;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弃权875,8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8%。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78,7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8,634,1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弃权875,8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7,255,31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0%;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弃权875,8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8%。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78,7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8,634,1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弃权875,8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7,255,31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0%;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弃权875,8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8%。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78,7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员工退养福利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8,634,1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反对1,223,95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弃权619,32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7,255,31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0%;反对1,223,95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3%;弃权619,32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7%。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78,7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核销部分坏账损失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8,634,1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弃权875,8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7,255,31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0%;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弃权875,8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8%。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78,7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8,634,1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弃权875,8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7,255,31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0%;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弃权875,8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8%。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78,7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8,634,1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弃权875,8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7,255,31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0%;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弃权875,8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8%。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78,7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8,634,11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弃权875,8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7,255,31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0%;反对967,45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弃权875,8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8%。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78,7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7、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控股股东资产转让履行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的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8,639,96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48%,反对1,579,27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6%,弃权264,00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6%。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426,98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13%;反对1,579,27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46%;弃权264,00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1%。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12,9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8、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产转让履行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的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8,639,96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48%,反对1,579,27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6%,弃权264,00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6%。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426,98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13%;反对1,579,27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46%;弃权264,00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1%。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12,9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连佩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问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附:非独立董事简历:
高健,男,汉族,1975年9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安徽省委党校经济管理本科学历。曾任合肥市庐阳区商务局副局长、庐阳区财政局副局长、庐阳区国资办副主任、合肥庐阳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庐阳区审计局局长、庐阳区政协副主席等职,现任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高健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2014年6月5日,高健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与公司股东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高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4-035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安徽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美菱电器”)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按规定对公司及相关方截至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了专项披露,前述事项的详细情况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4月2日、5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14-004号、2014-022号、2014-028号)进行了披露。
根据安徽证监局通知要求,公司将在2014年3月至6月期间,每月定期披露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进展情况,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承诺解决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民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物流”)在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所作的关于土地、房屋转让的承诺:
1、四川长虹关于土地、房屋转让的承诺
2010年9月7日,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租赁四川长虹的相关厂房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为进一步支持长虹空调的快速发展,确保长虹空调资产的完整性及经营的稳定性,减少四川长虹与美菱电器在房屋租赁方面的关联交易,四川长虹承诺:待该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本公司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尽快转让给长虹空调,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四川长虹关于督促其子公司土地、房屋转让的承诺
2010年9月7日,鉴于绵阳美菱制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绵阳美菱”)租赁的四川长虹控股子公司民生物流厂房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为进一步支持绵阳美菱的快速发展,确保绵阳美菱资产的完整性及2010年美菱电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及厂房的稳定性,四川长虹承诺:待该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本公司将全力督促民生物流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尽快转让给绵阳美菱。
3、民生物流关于土地、房屋转让的承诺
2010年9月7日,鉴于绵阳美菱租赁的民生物流厂房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为进一步支持绵阳美菱的快速发展,确保绵阳美菱资产的完整性及2010年美菱电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及厂房的稳定性,民生物流承诺:待该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本公司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尽快转让给绵阳美菱,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3项承诺事项未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符合《监管指引》第一条要求。
二、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承诺的规范进展情况
对于上述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将上述不符合《监管指引》相关规定的承诺提交股东大会豁免履行。
2014年5月13日、6月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资产转让履行承诺的议案》及《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产转让履行承诺的议案》两项议案,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项认可,豁免了上述不符合《监管指引》相关规定的承诺履行。详细情况见2014年5月14日、6月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号、2014-030号、2014-031号、2014-034号)。
三、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对于其他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尚在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公司将继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及股东、关联方履行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