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4—20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6月2日发出;截止会议表决截止时间6月5日上午十二时,共收回十一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十一张。会议召开时间、方式及参与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十一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的议案》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4-2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说明:2014年6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的议案》,召开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6月27日上午9时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6、出席对象:
⑴截止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⑶本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鉴证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泸州市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大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⑴《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⑵《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⑶《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⑷《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⑹《<章程>修订案》(《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作同样修订);
⑺《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特别说明事项
⑴前述提案中,除《<章程>修订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外,其余提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⑵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3、披露情况
《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请参见2014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⑴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⑵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6月22日至6月26日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2:00—17:00
3、登记地点:泸州市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七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泸州市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七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亮 王川
联系电话:0830—2398826
联系传真:0830-2398864
邮政编码:646000
2、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交通费及食宿自理。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6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备注:本委托书复印、重新打印均有效。
非全权委托请注明具体投票指示。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4-22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明普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6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王明普先生的书面辞呈,因个人原因,王明普先生辞去所任独立董事一职。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少于四名,其中至少一名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王明普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章程》规定人数,因此,在新任独立董事履职前,王明普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王明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