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司关于增加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4、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3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15:00至2014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11,907,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63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06,480,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7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26,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11,532,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
反对121,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弃权253,5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11,532,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
反对121,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弃权253,5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11,532,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
反对121,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弃权253,5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11,532,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
反对121,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弃权253,5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911,671,0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
反对164,84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81%;
弃权71,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11,600,6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4%;
反对121,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弃权185,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补充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10,563,7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7%;
反对121,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弃权1,221,9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0%。
8、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10,563,7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7%;
反对121,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弃权1,221,9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10,563,7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7%;
反对121,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弃权1,221,9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0%。
1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10,645,3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6%;
反对121,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弃权1,140,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10,563,7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7%;
反对121,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弃权1,221,9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