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037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我公司提交的《宁波圣莱达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力争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