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00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万福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72,203,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张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0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0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0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0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0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0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0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远期外汇锁定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0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0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武宗章先生代表独立董事作2013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张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