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报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2014年4月26日披露的2013年度报告第14页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5632.16万元的原因不正确。
原披露: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减少以“-”填列 | -5,632.16 | 预收江南化工资产转让款 |
现更正为: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减少以“-”填列 | -5,632.16 | (1)因江苏利洪不再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本期大量支付到期承兑汇票后大幅度减少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2012年末应付票据余额16000万元,2013年末应付票据余额2650万元,减少13350万元。(2)应交税费因2013年末将未抵扣增值税和预交企业所得税等6069万元重分类到“其他流动资产”,因此造成“应交税费”2013年末余额比期初增加6828万元。(3)应付账款等增加890万元。 |
本次更正不会影响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和损益,也不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同时予以更新,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报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公司股权解除质押的情况
2014年5月15日,公司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的通知,已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86,4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988%),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冻日期为2014年5月13日、14日。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至目前,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5,259,343股中合计质押41,330,000股,占江苏伟伦持有宏达新材股份的20.1355%,占宏达新材公司总股份的9.5566%。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