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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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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04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就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建设”或原告)诉衡水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万信”或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关村建设于近日收到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14)衡民三初字第40号。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0年3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书,分别针对被告开发建设的衡水市自强街728号紫金花园住宅小区的1#楼及地下车库,2#楼、3#楼与4#楼、5#楼。2010年3月10日,原告与被告针对上述紫金花园住宅小区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工程暂定总价。2012年10月,上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被告实际入住该住宅小区,并向购房人交房。

 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部分工程款,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剩余工程款,但被告始终拒绝,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

 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14,386,210元;

 2、判令被告支付上述工程款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暂计至2013年9月30日为7,034,752元,以上本息共计121,420,962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上内容引自民事起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14)衡民三初字第40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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