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永信制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永信”)工厂搬迁的《搬迁补偿协议》已经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6日刊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控股子公司即将搬迁并收到补偿款的公告》)。根据该协议,佛山永信于2014年5月15日收到了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政府有关部门拨付的首期补偿款人民币14,095,555.01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佛山永信本次收到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如下:首先将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佛山永信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根据公司对搬迁费用支出的预计,本次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金额后无结余,相关费用与所结转营业外收入对业绩的影响基本互相抵消,对公司各年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该会计处理最终须以佛山永信外聘财务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