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ST精功 公告编号:2014-02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5月16日上午10:0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2014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15:00至2014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3,625,2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3,346,1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6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9,1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53,35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反对股2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8%;弃权股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53,351,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反对股2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8%;弃权股3,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53,351,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反对股2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8%;弃权股3,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53,351,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反对股2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8%;弃权股3,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53,35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反对股2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8%;弃权股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53,35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反对股2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8%;弃权股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53,35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反对股2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8%;弃权股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53,351,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反对股2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8%;弃权股3,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章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7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ST精功 公告编号:2014-028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4年5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选监事杜新英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改选杜新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即至2015年8月29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公司五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