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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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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曲江文旅 编号:临2014-017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16日上午9时在西安大唐芙蓉园芳林苑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00,462,8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97% (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8,286,5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2%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本次会议9人,董事骆志松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贾涛先生代为出席,董事臧博先生、李铁军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柳三洋先生代为出席;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贾涛先生主持。

 经大会审议,并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 100,462,8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 100,462,8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票 100,462,8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 100,462,8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赞成票 100,462,8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409,511.01元,期初未分配利润-225,121,608.4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1,712,097.45元。

 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票 8,286,59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比例为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2,176,234 股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议案;

 赞成票 100,462,8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金融机构借款事项即将到期,公司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决定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的银行借款,及超出该累计额度后发生的单笔不超过1亿元的银行借款。授权期限为本议案通过起一年。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 100,462,8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公司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钟晓敏律师、张清伟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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