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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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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4)02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2: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6,00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8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卫建国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宋铁波先生代为宣读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66,0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66,0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366,0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66,0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6,0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6,0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6,0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2014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6,0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6,0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6,0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6,0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6,0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6,0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6,0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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