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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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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集体接待日公告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4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集体接待日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4 年5 月22 日(星期四)15:00-17:00 举行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当天内容将围绕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沟通与交流。同时,从5 月23 日至6 月3 日期间,将作为2014 年我司董秘值班周,在此期间公司将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及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公司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出席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唐安斌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副总周乔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5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3:30

2、会议召开地点:绵阳市三星路188号公司101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三)会议召集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唐安斌先生。

(五)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4,665,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2.47%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于少波董事长因公出差委托唐安斌副董事长代为履行会议主持的职责;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人员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84,665,344100.0000.0000.00
2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84,665,344100.0000.0000.00
3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84,665,344100.0000.0000.00
4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384,665,344100.0000.0000.00
5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384,665,344100.0000.0000.00
6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384,665,344100.0000.0000.00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384,665,344100.0000.0000.00
8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384,665,344100.0000.0000.00
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384,665,344100.0000.0000.00
10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99,573,760100.0000.0000.00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84,665,344100.0000.0000.00
12关于2013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发放及2014年度薪酬认定的议案384,665,344100.0000.0000.00

其中,议案10《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金持有的股份数232,437,600股、广州诚信持有的股份数30,777,504股和熊海涛持有的股份数21,876,480股回避了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张云、易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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