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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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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公司债券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21

 债券代码:112028 债券简称:11冀能债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公司债券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委托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对本公司发行的2011年公司债券“11冀能债”(债券交易代码:112028)进行了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出具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2014】092号),将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定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将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评定为AAA。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2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增加、否决、变更议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3、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4、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

 5、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祁泽民先生

 7、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1,657,730,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6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3、见证律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7,730,53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91%;反对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9%;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二)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830,46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900,265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三)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7,730,73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7,730,53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91%;反对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9%;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7,730,73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六)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515,97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七)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7,730,73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八)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830,46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900,265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830,46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900,265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翼凤 谢元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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