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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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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09版)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款项。

 (3)投资人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元,当销售机构设定的起点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人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人民币20,0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5)认购期内,对投资人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2、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基金集中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 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3)/1.00=10,003.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3.00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4、认购申请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1日到直销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可任选其一):

 1)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招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交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基金管理人若增加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届时个人客户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和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可任选其一):

 1)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招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交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届时机构客户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过户登记人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人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32

 (三)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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