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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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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14-026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5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汽集团”)《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通知》,根据安徽省国资委(皖国资产权函【2014】278号)《省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70.37%股权有关事宜的批复》,安徽省国资委将其持有江汽集团70.37%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汽控股”)。

 本次股权划转行为完成后,江汽控股通过江汽集团间接持有公司35.43%的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安徽省国资委。

 划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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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转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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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汽控股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因国有股权行政划转行为而引致对江淮汽车的收购事项审核无异议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本次因行政划转方式而引致的上市公司收购事项才告完成。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14-027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相关报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5月12日央视财经频道报道在个别地区重卡销售市场存在经销商采用国三标准的重卡替代国四车辆销售的情况,本公司在报道中被提及。

 二、情况说明

 针对该媒体报道,公司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核查,本次报道所涉车辆系个别经销商通过调货方式以国三标准的重卡替代国四车辆销售所致。

 2、公司对此非常重视,对重卡销售区域进行严格检查,并对经销商采取严格管理,规范其销售行为,要求所售产品符合各地环保排放的规定。公司将继续一如既往的支持国家环保法规,并坚持通过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实现产品的节能减排。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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