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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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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绿大地 公告编号:2014-031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4年5月15日,本公司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民五初字第18号至43号26份《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26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3年4月3日本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3)云高刑终字第365号],裁定驳回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的上诉,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何学葵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蒋凯西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庞明星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赵海丽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赵海艳犯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判决。(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分别于2013年2月9日及2013年4月4日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收到《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共计26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本公司就前述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共计26件,索赔总标的额为4,645,390.23元。目前,民事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本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三、备查文件

 (一)《应诉通知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18号至第43号等相关法律文书26份;

 (二)《民事起诉状》26份。

 特此公告。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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