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00;
2、会议地点: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河道10号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怀荣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任京建先生主持。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62,319,9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319,9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319,9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2,319,9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319,9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319,9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2,319,9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319,9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319,9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319,9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泰国子公司贷款并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319,9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志军律师、马昌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