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15日上午 9:00
2、召开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19号外经贸大厦13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朱明义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70,436,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辽宁正良律师事务所李杏媛律师、张愚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0,436,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2、《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0,436,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3、《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0,436,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0,436,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70,380,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36,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申请2014年授信和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36,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8、《公司章程修正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36,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9、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于2014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和有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正良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杏媛、张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现场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大会现场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正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正良律意字(2014)第5号)。
特此公告。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