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5月14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通知,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无限售流通股5,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该质押事项详见公司2014年2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4-010号公告)于2014年5月7日全部解除了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又重新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5月13日,回购交易日为2014年8月12日。该笔质押事宜于2014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目前,彩虹集团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2,6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彩虹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2,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