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涉及范围颇多。首先,证券业经营领域拓宽。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支持开展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业务,支持融资类业务创新,稳妥开展衍生品业务,发展柜台业务,支持自主创设私募产品。其中,与新“国九条”一致,对私募业务专门着墨,指出将逐步实现对证券经营机构自主创设的私募产品实行事后备案。
其次,基础功能的恢复。以支付、托管结算、销售交易为代表的基础功能缺失,是业务和产品创新的技术型壁垒。其中,支付、托管与结算功能主要通过账户来体现,销售交易功能则以做市和机构客户发展为前提。现阶段,统一账户平台的建设,以及股转系统做市商的推出,有望成为支付、托管结算和交易功能恢复的第一步。
再次,传统业务的创新初现端倪。2012年以来经纪投行和资管等业务领域的创新让人感觉并不解渴,融资融券可以视为经纪业务的延伸,资管变为了银行继信托之后的又一通道。
对于此次的政策安排,长江证券分析师刘俊分析认为,业务创新空间广阔。比如拓展证券经营机构基础功能,将大幅提升证券公司的金融中介功能,甚至颠覆目前的盈利模式。实力雄厚的个别大型券商将脱颖而出,优质的中小券商也有望在创新中培育专业优势,但没有资源优势、过度倚重经纪业务、改革不积极、估值虚高的公司将被市场抛弃。随着制度变革和基础功能恢复,经纪业务将呈现机构化、网络化的新趋势;资管有望成为真正的财务管理机构,而一级市场政策变革将构建上下游一体化的投行业务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