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0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14日—2014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4日15:00—2014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5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3,935,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3,859,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3,935,844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3,935,844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3,935,844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3,921,644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反对票14,2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3,921,644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反对票14,2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3,935,844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该项议案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3,935,844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宣读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对2013年度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与投票、出席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14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秦明、邵丽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二0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1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4年4月17日开始停牌,公司原承诺争取最晚将在2014年5月16日前复牌,现公司申请继续停牌,最晚不超过2014年7月16日前按照26号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201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公司分别于2014年4月24日、2014年5月5日、2014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工作量较大,目前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仍需进一步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也将就相关问题进行持续、充分的沟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因此,公司无法按照原计划时间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不能在2014年5月16日复牌。
为做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申请自2014年5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在2014年7月1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同时恢复公司股票交易。如公司未能在2014年7月16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自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目前,公司正与交易对手就尽职调查中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中介机构继续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同时,对公司及各子公司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该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直至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