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京山轻机,证券代码:000821)于 2014 年 4 月 23日开市起停牌。
2014年4月23日,经公司论证确认此次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2014 年4月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分别于2014年4月30日、2014年5月9日公告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分别于2014 年 4 月 30 日、2014 年 5月 9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 年4月30日和2014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全力以赴开展各项工作,积极论证重组方案,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公司简称:京山轻机;证券代码:000821)于2014 年 5月 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上述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