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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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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4-3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5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宜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及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澳门分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四家银行合计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亿陆仟万元整及港币壹亿元整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就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签署有关文件。

关于本次担保的详情,请见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1)。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健康元共同向丽珠单抗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共同以现金方式向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公司”)增资。本次增资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公司与健康元按各自所持丽珠单抗公司股权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增资人民币壹亿零贰佰万元整,健康元增资玖仟捌佰万元整。本次增资后,丽珠单抗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伍亿元整,公司与健康元所持股权比例不变,仍为公司持股51%,健康元持股49%。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刘广霞女士、邱庆丰先生及钟山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增补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以及原执行董事安宁先生的辞任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罗晓松任期满六年之情形,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提名原董事朱保国先生、刘广霞女士、邱庆丰先生、钟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原董事陶德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原董事杨斌先生、郭国庆先生、王小军先生、俞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增补提名傅道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徐焱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批准,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由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2:00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5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排名不分先后)

朱保国先生,52岁,现为本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及战略委员会主席。并于本集团其他子公司兼任董事。1985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化学系并获学士学位。自2002年起至今一直任本公司董事长,2006年4月至2013年9月期间曾兼任本公司总裁。朱保国先生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80.SH)创始人,现任该公司董事长。自2010年5月及2012年6月,分别任政协深圳市第五届委员会及深圳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朱保国先生为本公司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刘广霞女士的配偶。

朱保国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长职务,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广霞女士,45岁、现为本公司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1990年于河南师范大学英语专业毕业。自1999年1月和1999年11起,分别任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健康元副董事长,自2007年4月2008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和副董事长。

刘广霞女士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保国先生之配偶,并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副董事长职务,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邱庆丰先生,43岁,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2007年9月取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6年加入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现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自2005年6月至2007年4月期间,曾担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长,自200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邱庆丰先生现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钟山先生,43岁,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战略委员会成员。1993年毕业于华侨大学应用化学系应用化学专业,并取得本科学历证书。1994年7月至2000年4月,曾在德勤会计师行广州分所及香港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从事审计、会计咨询等工作。2001年加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自2007年4月起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钟山先生现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副总经理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陶德胜先生,50岁,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授权代表兼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于本集团其他子公司兼任董事。毕业于南京药学院药物化学系获理学学士学位,2000年至2002年参加了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班,于2002年10月取得执业药师资格,2013年取得制药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职称。自2005年6月及2014年3月以来,分别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及总裁,自2009年7月起至今一直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陶德胜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傅道田先生,52岁, 现为本公司副总裁。1989年于爱荷华州立大学取得博士学位,1990年在乔治亚大学复和糖研究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1992至1998期间,在Neose Pharmaceuticals任分析研发经理和质量控制经理,1998年至2001年期间,任美国健赞转基因公司 (Primedica分部)总监职务,2001年至2012年期间,历任美国健赞公司科学总监、高级科学总监及科研副总裁职务。2012年至今,任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职务。2014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傅道田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排名不分先后)

杨斌先生,42岁,现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04年6月获得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1年1月起至今任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02月起至今任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09年7月起一直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斌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国庆先生,52岁,现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及考核委员会主席及审计委员会委员。1998年1月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第七届全国青联委员,第八、九屇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市场营销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顾问,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评审组专家。现任龙润茶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任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3年6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郭国庆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小军先生,60岁,现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1983年7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12月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学位。王先生于1988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1992年通过香港律师资格考试,现拥有香港﹑英国及中国的律师执照。自1992年10月至1993年2月期间,任香港联交所中国上市事务小组的助理经理;自1993年3月至1995年12月及自1996年1月至1996年3月,分别任职英国齐伯礼律师行(Richards Butler)见习律师及助理律师。王小军先生目前为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年和2010年被AsiaLaw(亚洲法律)评为「资本市场和企业融资领域的杰出律师」。现任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东英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任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3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小军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俞雄先生,53岁,现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1984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化学系,并获理学学士学位。现任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副院长、研究员,兼任中国药学会制药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1999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广东太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3年9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俞雄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焱军先生,41岁,现任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兼任珠海市科工贸信局、珠海市财政局外聘专家。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得理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会计学硕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暨南大学,获得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曾任国药集团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质量管理员,湖北安永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原珠海永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暨南大学珠海学院财会教研室主任等职;自2013年4月至今,任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00273.SZ)独立董事。

徐焱军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4-3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名称及担保金额:

1、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港币10,000万元;

2、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董事会审议批准的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含本次担保):

1、公司未有除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2、截至本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内,董事会审议批准且未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累计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319,182.80万元(外币贷款担保金额根据美元100=人民币615.60 及港元100=人民币79.404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656,600.61万元)的比例约为48.6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34,464.86万元)的比例约为95.43%,因此,本次担保事宜,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5月15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丽珠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宜的议案》(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以下简称“丽珠制药厂”)、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公司”)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澳门分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亿陆仟万元整及港币壹亿元整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详情如下:

被担保对象公司所占股权比例(%)授信银行名称币种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元)担保期限(年)担保类型
丽珠制药厂10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RMB100,000,0003连带责任保证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RMB200,000,0003
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澳门分行HKD100,000,0003
麗珠單抗公司(注)5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RMB60,000,0003
合计:RMB439,404,000 

注:丽珠单抗公司另一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单抗公司49%股权)同意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公司对丽珠单抗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额度49%的反担保,担保期至公司的担保责任结束之日止。

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宜的议案》,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丽珠制药厂、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等4家企业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等14家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拾肆亿贰仟万元或等值外币,美元伍仟肆佰万元或等值人民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下简称“前次担保”,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26)。

由于前次担保尚未履行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9.11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须将本次担保与前次担保金额一并累计,累计后的担保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319,182.80万元(外币贷款担保金额根据美元100=人民币615.60 及港元100=人民币79.404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656,600.61万元)的比例约为48.6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34,464.86万元)的比例约为95.43%,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成立于1989年,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是公司重要的化学药制剂生产基地,其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点: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4.42亿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诊断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生物制品、生化试剂、医药中间体、保健食品、基因工程产品、化工原料、化妆品(涉及法律法规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凭前置审批文件方可生产、经营)。

主要会计数据:2013年末,总资产人民币19.52亿元,总负债人民币7.92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1.60亿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08亿元,净利润人民币7.73亿元。

(二)珠海市丽珠单抗公司成立于2010年,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为公司重要的单抗类生物制剂产品研发和生产企业,其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点: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亿元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及抗体药物的技术研究、开发。

主要会计数据:2013年末,总资产人民币22,011.33万元,总负债人民币5,301.2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6,710.12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人民币-1,254.7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银行就本次担保事项签署担保合同,拟签署的合同将按一般商业条款,符合在中国类似交易之担保的一般准则及经协议各方根据正常交易方式磋商而签订,其主要条款包括: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范围:包括上述本公司之子公司向银行取得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的由债务人(指上述子公司)和担保人(指本公司)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债权人(指银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 保证期间:自公司的上述子公司在授信融资协议期间内发生的贷款事项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上述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因公司仅持有丽珠单抗公司51%股权,丽珠单抗公司另一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丽珠单抗公司股权49%)同意出具相关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对丽珠单抗公司的担保提供上述担保额度49%的反担保,担保期限至该额度到期日止。

3、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有关上述担保事宜的法律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469.58百万元,占公司2013年末总资产比例为7.15%、占归属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为14.04%,无逾期担保,无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丽珠集团、丽珠H代 证券简称:000513、299902 公告编号:2014-3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

健康元共同向丽珠单抗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 该项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投资标的: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公司”)

● 投资金额和比例: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按照各自所持丽珠单抗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实施增资,增资总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0,200万元,健康元出资人民币9,800万元,本次增资后,丽珠单抗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和健康元所持丽珠单抗公司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仍分别为51%和49%。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系本公司和健康元共同以现金向丽珠单抗公司增资,增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0,200万元,健康元出资人民币9,800万元。本次增资后,丽珠单抗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和健康元所持丽珠单抗公司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仍分别为51%和49%。健康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目前,其直接、间接持有和控制本公司股份数为140,122,5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7.3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相关规定,上述增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1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健康元共同向丽珠单抗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赞成通过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0,200万元,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334,464.86万元)的3.0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

3、注册资本:人民币1,545,835,892元

4、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5、税务登记证号码:深税登字:440301618874367

6、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发(不含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研发)、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普通货运。

7、主要股东: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48.03%

鸿信行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6.46%

8、实际控制人:朱保国

(二)健康元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1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01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10,745,325,112.2411,363,325,336.12
净资产4,083,773,602.664,202,786,771.63
 2013年度

(经审计)

2014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219,885,201.141,732,745,963.48
净利润273,624,524.61120,196,075.15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丽珠单抗公司是由公司和健康元共同投资,并经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10年7月2日成立,目前注册资本为3亿元,经营范围为生物医药产品及抗体药物的技术研究、开发。丽珠单抗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01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220,113,267.14300,729,032.87
净资产167,101,180.54258,013,786.32
 2013年度

(经审计)

2014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净利润-12,547,712.66-9,087,394.22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共同增资是本着“出资自愿、公平合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由公司和健康元按原持股比例以现金出资方式同比例增资。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健康元签订相关增资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丽珠单抗公司现已建立起相应的技术开发所必需的平台技术,组建了核心的研发团队和具备丰富经验的管理团队,并在丽珠工业园内投资新建中试车间及实验室。目前已有在研产品7个,其中,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肿瘤坏死因子α单克隆抗体已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I期临床试验批件。本次增资主要目的是为满足丽珠单抗公司未来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其在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在生物制药领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健康元签订三年(2013年-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对公司与健康元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2013年至2015年拟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并约定了每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最高金额。

从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日止,公司与健康元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5,538.44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下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健康元共同增资丽珠单抗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共同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并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对本次共同增资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公司与健康元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向丽珠单抗公司同比例增资。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健康元共同向丽珠单抗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4-3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4年6月30日下午2:00在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6月30日下午2:00。

(二)召开地点: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保证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六)出席对象:

1、于2014年5月30日,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公司将于 2014年5月31日(星期六)至 2014 年6月30日 (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 H 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审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及批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及批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7、逐项审议并批准《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7.1、选举朱保国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7.2、选举刘广霞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7.3、选举邱庆丰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7.4、选举钟山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7.5、选举陶德胜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7.6、选举傅道田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7.7、选举杨斌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7.8、选举郭国庆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7.9、选举王小军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7.10、选举俞雄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7.11、选举徐焱军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8、逐项审议及批准《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8.1、选举袁华生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8.2、选举黄华敏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二)特别决议案:

9、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

上述审议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3月25日及2014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参会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登记时提交文件的要求:(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9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特别说明:H股股东参会登记并不适用本通知,公司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另行刊发通知及通函。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曙光、陈姣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20

电 话:(0756)8135888

传 真:(0756)8891070

2、会议费用: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5日

附件: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序号表 决 议 案表决意向
赞成反对弃权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7《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逐项表决
7.1选举朱保国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7.2选举刘广霞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7.3选举邱庆丰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7.4选举钟山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7.5选举陶德胜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7.6选举傅道田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7.7选举杨斌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7.8选举郭国庆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7.9选举王小军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7.10选举俞雄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7.11选举徐焱军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8《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逐项表决
8.1选举袁华生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8.2选举黄华敏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9《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4-3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5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提名袁华生先生和黄华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将其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及选举。上述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介绍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5月15日

附件: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

袁华生先生,52岁,现为本公司监事长。1993年3月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中国有色金川供销公司任期货部主任、金川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任业务二部(进口部)经理;珠海市功业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总经理;珠海市联晟资产托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法人代表和珠海市联基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委会主席、机关支部书记、董事、副总经理,珠海市商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9年5月至今任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兼任珠海机场集团公司副总裁,自2013年6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监事长。

袁华生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华敏先生,43岁,现为本公司监事。1993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曾先后担任丽珠集团丽新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丽珠集团丽威公司财务部经理兼商务部经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经理;2008年9月至2009年5月,就职于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2009年5月至今,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9年10月至今兼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1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监事。

黄华敏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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