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3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5月1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秉军先生、胡军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韦剑锋先生、谢剑琳女士、缐恒琦先生、陈敏女士和魏莉女士共九人。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九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秉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转让扬州声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扬州泰达”)向扬州市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扬州声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扬州声谷”)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预计无收益,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扬州声谷股权。
截至2014年4月30日,作为产业基地首发项目报建手续的主体,扬州声谷资产中主要构成是货币资金12,627.46万元和长期应收款26,476.50万元,长期应收款系广陵城建应付的产业基地首发项目委托投资建设运营结算款,其中土地费用2,854.29万元,建设成本20,785.44万元,项目管理费及固定收益为2,836.77万元。根据《委托协议》,2008年至2014年,扬州泰达已确认了全部项目管理费及固定收益6,227.15万元;负债中主要是应付票据12,500万元和其他应付款4,276.04万元,其中应付扬州泰达4,072.03万元。扬州泰达已如期实现受托投资建设运营产业基地首发项目经营目标,本次股权转让是按照《委托协议》履行产业基地首发项目受托投资建设的移交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以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拟转让扬州声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苏银信评报字【2014】第043号)的评估结论为依据。
根据评估结论,扬州声谷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22,000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款为22,000万元。并约定广江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7日内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扬州声谷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二个月内向扬州泰达支付所欠负债4,072.03万元。
董事会认为:扬州泰达已如期实现受托投资建设运营产业基地首发项目经营目标。因扬州声谷是承载产业基地首发项目报建手续的主体,本次股权转让是按照《信息服务产业基地首发项目委托投资建设运营协议》履行产业基地首发项目受托投资建设的移交手续。
股权转让完成后,扬州声谷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相关营业利润不会有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投资3,482万元建设宝坻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后期工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宝坻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后期工程,并由其全资子公司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后期工程项目在原有填埋库区进行扩建,分三期依序实施。项目预计总占地面积24.63万㎡,预计填埋量400吨/天,服务年限为16年(已运营4年)。项目总投资3,482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7%,回收期9.17年,投资利润率8.46%。该项目投资风险可控,经济上合理可行。
董事会认为:投资该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环保领域的经营规模和市场影响力,导致稳定收益型产业占公司收入结构的比重将有所上升,有利于保持公司业绩的稳健增长。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拟投标即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参与即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开招标,竞标金额拟为3-5亿元。
若泰达环保成功中标,后续项目的投资建设事宜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讨论,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3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5月1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有路雪女士、董焱女士、李喆先生、周京尼先生、李强先生共五人。应表决监事五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五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路雪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转让扬州声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扬州泰达”)向扬州市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扬州声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扬州声谷”)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预计无收益,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扬州声谷股权。
截至2014年4月30日,作为产业基地首发项目报建手续的主体,扬州声谷资产中主要构成是货币资金12,627.46万元和长期应收款26,476.50万元,长期应收款系广陵城建应付的产业基地首发项目委托投资建设运营结算款,其中土地费用2,854.29万元,建设成本20,785.44万元,项目管理费及固定收益为2,836.77万元。根据《委托协议》,2008年至2014年,扬州泰达已确认了全部项目管理费及固定收益6,227.15万元;负债中主要是应付票据12,500万元和其他应付款4,276.04万元,其中应付扬州泰达4,072.03万元。扬州泰达已如期实现受托投资建设运营产业基地首发项目经营目标,本次股权转让是按照《委托协议》履行产业基地首发项目受托投资建设的移交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以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拟转让扬州声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苏银信评报字【2014】第043号)的评估结论为依据。
根据评估结论,扬州声谷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22,000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款为22,000万元。并约定广江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7日内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扬州声谷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二个月内向扬州泰达支付所欠负债4,072.03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是按照《信息服务产业基地首发项目委托投资建设运营协议》履行产业基地首发项目受托投资建设的移交手续。
股权转让完成后,扬州声谷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相关营业利润不会有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投资3,482万元建设宝坻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后期工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宝坻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后期工程,并由其全资子公司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后期工程项目在原有填埋库区进行扩建,分三期依序实施。项目预计总占地面积24.63万㎡,预计填埋量400吨/天,服务年限为16年(已运营4年)。项目总投资3,482.07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7%,回收期9.17年,投资利润率8.46%。该项目投资风险可控,经济上合理可行。
投资该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环保领域的经营规模和市场影响力,导致稳定收益型产业占公司收入结构的比重将有所上升,有利于保持公司业绩的稳健增长。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3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扬州声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权转让概述
(一)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新城”)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0,408.16万元,公司出资10,408.16万元,持股比例为51%;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扬州泰达”)为南京新城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南京新城出资5,500万元,持股比例为55%;扬州声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扬州声谷”)为扬州泰达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2,000万元,扬州泰达出资2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股权关系如下图:
■
(二)扬州泰达为扬州市广陵新城建设指挥部(简称“广陵城建”)委托代建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根据《信息服务产业基地首发项目委托投资建设运营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有关条款,信息服务产业基地首发项目(简称“产业基地首发项目”)已符合结算条件。
扬州声谷是扬州泰达全资子公司,是承载产业基地首发项目报建手续的主体。为办理产业基地首发项目相关手续,广陵城建指定扬州市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江公司”)收购扬州泰达所持的扬州声谷100%股权。
(三)截至2014年4月30日,作为产业基地首发项目报建手续的主体,扬州声谷资产中主要构成是货币资金12,627.46万元和长期应收款26,476.50万元,长期应收款系广陵城建应付的产业基地首发项目委托投资建设运营结算款,其中土地费用2,854.29万元,建设成本20,785.44万元,项目管理费及固定收益为2,836.77万元。根据《委托协议》,2008年至2014年,扬州泰达已确认了全部项目管理费及固定收益6,227.15万元;负债中主要是应付票据12,500万元和其他应付款4,276.04万元,其中应付扬州泰达4,072.03万元。扬州泰达已如期实现受托投资建设运营产业基地首发项目经营目标,本次股权转让是按照《委托协议》履行产业基地首发项目受托投资建设的移交手续。
扬州泰达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信”)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以2014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扬州声谷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根据《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拟转让扬州声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苏银信评报字【2014】第043号)的评估结论,扬州声谷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22,000万元。
(四)经双方协商确定,扬州泰达拟以2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扬州声谷100%股权给广江公司,并约定广江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7日内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扬州声谷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二个月内向扬州泰达支付所欠负债4,072.03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预计无收益。本次股权转让后,扬州泰达将不再持有扬州声谷股权。
(五)本次股权转让经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股权转让交易过程公平公证,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相关营业利润不会有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二、股权收购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扬州市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扬州市广陵区扬州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内信息大厦12楼
3.企业类型: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王早东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营业范围:自有资产经营管理和投资;资产收购;不动产的租赁、维护;
物业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服务。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4月30日,资产总额133,477.23万元,负债总额115,172.91
万元,净资产为18,304.32万元,净利润为-419.30万元。
(二)广江公司与本公司及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转让股权的基本情况
(一)扬州声谷基本情况
1.名 称:扬州声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6月5日
3.法定代表人:杨中杰
4.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凭房地产开发资质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通讯设备、通信电缆销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物业管理、实业投资、产业咨询策划;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国内国际招商;房地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房屋出租。
8.历史沿革:扬州声谷由扬州泰达和北方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合资设立,2008年6月5日在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实收资本为22,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扬州泰达实缴出资额12,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4.54%、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1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5.46%;扬州泰达于2010年6月收回信托给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扬州声谷45.46%的股权,收购金额为10,000万元,收购后,扬州泰达持有扬州声谷100%的股权。
9.扬州泰达成立于2007年3月27日,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注册地扬州市广陵区。法人代表:陈俊。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置业、建筑材料(不含水泥、黄沙、石子)销售;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不动产商业经营、实业投资、咨询策划、国内贸易、国内国际招商服务。
10.扬州声谷资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本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其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扬州声谷于2012 年12月为扬州泰达提供了45,000万元借款抵押担保,借款到期日为2016年1月11日。抵押物清单如下:
■
(二)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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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结论及定价方式
江苏银信接受扬州泰达的委托,以2014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遵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项目特点,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扬州声谷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经评估,扬州声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39,332.61 万元,评估值 39,332.61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负债账面价值 17,332.61 万元,评估值 17,332.61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22,000.00 万元,评估值 22,000.00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上述评估结论,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扬州泰达转让扬州声谷100%股权给广江公司的转让款为22,000万元。
四、拟签署协议主要内容
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扬州市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扬州声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权
本协议所称“转让股权”系指甲方所持有的扬州声谷100%股权。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即不再拥有“转让股权”,并按本协议的条件及价款完全地将“转让股权”的全部权利及义务转让予乙方。
2.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取得“转让股权”,并按法律、法规和扬州声谷章程的规定享有甲方对“转让股权”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全部义务。
3.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到账后三日内,甲方、扬州声谷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三)股权转让价款与支付
1.根据苏银信评报字【2014】第043号《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拟转让扬州声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所指“转让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22,000万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
甲方同意按照此价款转让,乙方同意按照此价款受让。
2.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22,000万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
(四)关于扬州声谷对甲方的应付账款的处理
截止2014 年4月30 日,扬州声谷对甲方负债4,072.03万元(大写:肆仟零柒拾贰万零叁佰元),扬州声谷在本协议生效后二个月内向甲方支付上述负债。
(五)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保证,它对“转让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权利。并且截止签署本协议之日,甲方未对“转让股权”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任何被查封、被扣押的情形;在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政府机构也不存在针对“转让股权”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或行政决定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扬州声谷于2012 年12月为扬州泰达提供45,000万元担保。借款到期日为2016年1月11日,甲方保证到期归还借款。扬州声谷对甲方45,000万元的担保义务不因此次股权转让而发生转移。
(六)税金和费用负担
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各项税金和费用,应当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由各方各自负担。
本协议自甲、乙、扬州声谷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本次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六、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因扬州声谷是为产业基地首发项目报建手续而设立的承载主体,故本次以其为标的股权转让,是按照《委托协议》履行扬州泰达与广陵城建关于产业基地首发项目受托投资建设的移交手续。
扬州泰达已经按照《委托协议》结算了产业基地首发项目受托投资建设的全部收益。
本次股权转让无收益。股权转让完成后,扬州声谷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相关营业利润不会有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四)《扬州声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CHW津审字[2014]1256号);《扬州声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夏会专审[2014]3-006号)。
(五)《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拟转让扬州声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苏银信评报字【2014】第043号)。
(六)扬州市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4月财务报表。
(七)《信息服务产业基地首发项目委托投资建设运营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3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投资3,482万元建设宝坻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后期工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5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投资3,482万元建设宝坻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后期工程的议案》,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2009年8月25日,公司经理办公会经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简称“泰达环保”)投资1,000万元注册设立天津市宝坻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公司(即“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是泰达环保的全资子公司),以BOT模式采用卫生填埋的处理工艺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经营期20年。
宝坻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工程(简称“一期工程”)于2009年底建设完成并于2010年1月投入运营,总投资约2,651万元。项目用地(不低于340亩,另预留40亩作为发展用地)由宝坻区政府无偿提供给泰达环保在填埋场投资经营有效期内使用。截至2014年3月,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总量为24.4万吨。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160吨,已占用库容28.1万m3。受填埋作业高度的影响,结合目前实际垃圾处理量,预计一期填埋库区可以使用至2014年10月。因当前填埋场一期库区容量已接近饱和,急需对填埋场进行续建,开展填埋场后期工程的建设。
泰达环保委托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编制了天津市宝坻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后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号:D-2009-12)。后期项目在原有填埋库区进行扩建,分三期依序实施。预计总占地面积24.63万m2,总厂区库容270万m3,其中二期81.8万m3、三期53万m3、四期53万m3,预计填埋量400吨/天,服务年限为16年(已运营4年),后期项目总投资3,482.07万元。泰达环保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二、投资测算
根据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编制的天津市宝坻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后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号:D-2009-12),后期工程概算投资总额为3,482.07万元,项目资金计划全部自筹。运营期内的收益来自垃圾处理补贴费。预计投产后年收入949万元,年度利润289.9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7%,回收期9.17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达产后年平均收益测算如下表所示:
表一:后期工程主要经济指标
■
表二:项目达产后年平均收益测算
■
该项目投资风险可控,经济上合理可行。
三、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1. 宝坻项目一期工程的安全平稳运营为后期建设打下良好基础,公司已拥有的运营经验、项目团队,将有助于后期建设的成功实施和运营,取得良好投资回报。
2. 环保作为低风险、长期收益稳定的朝阳产业,公司一直致力于其规模化的发展。此次投资不仅有助于实现项目服务区域内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改善城市环境,还有助于公司业绩的稳健增长。
(二)对公司的影响
1. 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本次投资,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2. 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环保领域的市场影响力,导致稳定收益型产业占公司收入结构的比重将有所上升,有利于保持公司业绩的稳健增长。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3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拟投标即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投标为公司拟参与环保类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开招投标,项目存在不能中标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同时也存在后续经营性风险因素,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拟投标即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以下简称“投标项目”)。现将本次投标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标项目概述
(一)即墨市地处黄海之滨、山东半岛西南部,陆地面积1780平方公里,属青岛市下属的县级市。为促进垃圾处理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即墨市拟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由即墨市城乡建设局对即墨项目的特许经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将组建项目公司与即墨市城乡建设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即墨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项目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即墨项目所选厂址位于即墨市西部垃圾场红线内,占地面积约90亩。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规模确定为日处理垃圾900吨,配有3台300吨/日垃圾焚烧线和2套汽轮发电机组。项目焚烧的垃圾为城市生活垃圾,由即墨市政府提供,项目投产后的垃圾保底量为900吨/日,年垃圾供应量为32.85万吨。
(二)根据本次招标公告的要求,并参考委托中国市政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第三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即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号:2014K-016),本次投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规划,泰达环保拟参与即墨项目的公开招标。本次竞标金额拟为3~5亿元。这是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又一次尝试。
(三)本次拟投标即墨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拟投标即墨项目已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目的及风险提示
2. 这是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产业拓展的又一次尝试。公司多年来在垃圾发电产业的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良好的管理团队,有助于该项目的成功建设和运营。
3. 即墨项目的建设,不仅有利于服务区域内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进一步体现了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做出的积极努力。
4. 该项目的建设规模符合《即墨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工艺成熟可靠,各种污染排放物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因此该投资具有较好的经济前景和节能减排效益,风险可控,经济上合理可行。
5. 泰达环保参与即墨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成功中标,因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在项目经营实施中亦存在国家经济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公司本次投标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泰达环保成功中标,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即墨项目的投资建设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讨论。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16日
序号 | 抵押财产名称 | 权属证书 | 证载面积(平方米) | 抵押面积(平方米) | 对应债权价值(万元) |
1 | 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 扬房权证广字第2012016504号 | 1,382.76 | 1,382.76 | 801.00 |
扬国用(12Z)第11168号 | 1,556.38 | 1,556.38 |
2 | 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 扬房权证广字第2012016505号 | 7,609.70 | 7,609.70 | 4,408.00 |
扬国用(12Z)第11166号 | 5,863.28 | 5,863.28 |
3 | 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 扬房权证广字第2012016506号 | 7,609.69 | 7,609.69 | 4,408.00 |
扬国用(12Z)第10587号 | 5,863.27 | 5,863.27 |
4 | 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 扬房权证广字第2012016508号 | 12,706.87 | 12,706.87 | 7,359.00 |
扬国用(12Z)第10584号 | 9,930.71 | 9,930.71 |
5 | 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 扬房权证广字第2012016509号 | 7,680.60 | 7,680.60 | 4,450.00 |
扬国用(12Z)第10586号 | 5,891.29 | 5,891.29 |
6 | 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 扬房权证广字第2012016510号 | 7,642.83 | 7,642.83 | 4,427.00 |
扬国用(12Z)第10585号 | 5,868.91 | 5,868.91 |
7 | 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 扬房权证广字第2012016512号 | 731.36 | 731.36 | 424.00 |
扬国用(12Z)第14249号 | 888.38 | 888.38 |
8 | 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 扬房权证广字第2012016513号 | 3,123.77 | 3,123.77 | 1,809.00 |
扬房权证广字第2012016514号 | 3,460.74 | 3,460.74 | 2,004.00 |
扬房权证广字第2012016515号 | 2,792.38 | 2,792.38 | 1,617.00 |
扬房权证广字第2012016516号 | 2,792.38 | 2,792.38 | 1,617.00 |
扬房权证广字第2012016517号 | 2,792.38 | 2,792.38 | 1,617.00 |
扬房权证广字第2012016518号 | 2,792.38 | 2,792.38 | 1,617.00 |
扬房权证广字第2012016519号 | 3,610.58 | 3,610.58 | 1,083.00 |
扬国用(12Z)第14250号 | 16,357.03 | 16,357.03 | - |
9 | 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 扬房权证广字第2012016520号 | 12,706.86 | 12,706.86 | 7,359.00 |
扬国用(12Z)第11167号 | 9,930.70 | 9,930.70 |
合计 | | | 45,0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
收入 | 营业
利润 | 净利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13年 | 87,919.83 | 68,674.65 | 19,245.18 | 0.00 | -169.37 | -169.37 | 18,204.72 |
2014年
4月 | 39,332.61 | 17,332.61 | 22,000.00 | 0.00 | 0.00 | 0.00 | -10,872.55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流动资产 | 12,856.11 | 12,856.11 | - | 0.00 |
非流动资产 | 26,476.50 | 26,476.50 | - | 0.00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固定资产 | - | - | - | |
在建工程 | - | - | - | |
无形资产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6,476.50 | 26,476.50 | - | 0.00 |
资产总计 | 39,332.61 | 39,332.61 | - | 0.00 |
流动负债 | 17,332.61 | 17,332.61 | - | 0.00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负债总计 | 17,332.61 | 17,332.61 | - | 0.00 |
股东全部权益 | 22,000.00 | 22,000.00 | - | 0.00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一 | 投资总额 | 万元 | 3,482.07 |
二 | 建设期 | 月 | 4 |
三 | 资金来源 | | 3,482.07 |
| 自有资金 | 万元 | 3,482.07 |
四 | 经营成本 | 万元/a | 286 |
| 折合:单位经营成本 | 元/吨 | 26 |
五 | 经营收入 | 万元/年 | 949 |
| 垃圾处理费收入 | 万元/年 | 949 |
| | | |
六 | 经济效益指标 | | |
1 | 财务内部收益率 | % | 9.70 |
| 财务净现值(i=8%) | 万元 | 135.99 |
| 投资回收期 | a | 9.17 |
2 | 投资利润率 | % | 8.46 |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1 | 营业收入 | 949 |
1.1 | 垃圾处理费收入 | 949 |
2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0 |
3 | 总成本费用 | 511 |
4 | 利润总额 | 366.72 |
5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58 |
6 | 所得税 | 85.54 |
7 | 税后利润 | 28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