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的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威海新区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起,每年除按时付息外,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后5年每年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上限为2.20%,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7.20%(Shibor基准利率为申购和配售办法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机构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机构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威海新区国资公司/公司:指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市政府:指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指山东省威海市财政局。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区:指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新区/新区:指威海工业新区。
管委会:指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的2014年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2014年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2014年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式。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订的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制定的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订的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中信银行威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2014年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担保人/中投保公司/中投保:指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队。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计息年度: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前一个自然日止。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181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威海工业新区开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徐春雷
联 系 人:于贵贤
联系地址:威海工业新区开元东路1号
联系电话:0631-5581829
传 真:0631-5581963
邮政编码:26421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 系 人:黄凌、耿华、黄璜、刘国平、彭子源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
联系电话:010-85156336、010-85130433
传 真:010-65608440
邮政编码:100010
(二)分销商
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 系 人:詹茂军、许杨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128、010-88013865
传 真:010-88085129
邮政编码:100033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 系 人:沙沙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63210782
传 真:010-63210784
邮政编码:100033
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 系 人:陆晓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楼
联系电话:021-20333662
传 真:021-50498839
邮政编码:200125
三、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 系 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 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 经 理:王迪彬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 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0号11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柏和
联 系 人:王欣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0号中糖大厦11层
联系电话:010-68360123
传 真:010-68360123转3000
邮政编码:100044
五、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 系 人:于隽敏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联系电话: 021-63501349-826
传 真: 021-63500872
邮政编码: 200001
六、发行人律师: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
住 所:山东省威海市古陌路78号
负 责 人:韩强
联 系 人:刘雅坤
联系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古陌路78号
联系电话:0631-5215148
传 真:0631-5216385
邮政编码:264200
七、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营业场所:威海市青岛北路2号
负 责 人:姜海青
联 系 人:刘王尧
联系地址:威海市青岛北路2号
联系电话:0631-5335099
传 真:0631-5314076
邮政编码:264200
八、担保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 系 人:项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8层
联系电话:010-88822691
传 真:010-68437040
邮政编码:100048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威海新区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上限为2.20%,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7.20%(Shibor基准利率为申购和配售办法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机构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机构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九、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5月16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5月19日。
十一、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4年5月21日止。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5月1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起,每年除按时付息外,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后5年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二、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具体申购配售办法请见发行前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的《2014年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卡或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并接受中信银行威海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和债权代理人,且同意并接受《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的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的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的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八、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5年每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本金方式,2017至2021年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威海工业新区开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徐春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权属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凭资质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的投资及开发(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
发行人成立于2009年4月23日,系由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山东威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负责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等工作。
发行人资产实力雄厚,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46,010.62万元,负债总额为64,346.8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81,663.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43%。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356.56万元,净利润9,658.25万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系由山东威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于2009年4月23日取得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7102200000001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
2012年11月5日,根据山东威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由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转增基准日为2012年12月15日,转增后发行人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威海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威安会验字【2012】第043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发行人营业执照中关于注册资本相关事项已于2013年年检时予以变更。
三、股东情况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山东威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发行人唯一股东。
2009年3月4日,根据威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威海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增挂山东威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牌子的批复》(威编【2009】1号),为方便开展工作,在威海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增挂山东威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牌子。故发行人出资人山东威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威海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系同一机构。2013年11月20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东威海工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3】108号),山东威海工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威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威海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更名的通知》(威编【2013】42号),威海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为规范公司治理的基本制度。依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立董事会、监事、经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决策层、监督层、经营管理层按照工作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董事会处于决策的核心地位;监事处于监督评价的核心地位;公司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
1、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3人,设董事长1名。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监事
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职期间有违反公司章程行为的董事会有权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长、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的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经理
公司设经理1人,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组织结构
发行人内设工程部、财务部、综合部、投资部四个部室。发行人组织结构详见下图:
图: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
各部门的主要职能如下:
1、工程部:承担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投资、质量、进度等计划目标的实现。
2、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工作及财务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做好与税务、审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参与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并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审核,提出部门意见等。
3、综合部:负责草拟公司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文案;参加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例会精神,协助各部门工作落实;草拟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负责筹备公司会议,及时整理相关会议材料,做好送达;负责组织公司办公室相关文件起草、送审、归档等;积极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拟定公司人才招聘和培训计划以及员工社会保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综治工作、安全生产和廉能建设等;负责公司印章管理、办公用品管理、车辆管理、后勤管理等。
4、投资部:负责投资计划制定与管理;协助公司分管工程经理抓好投资项目的前期手续工作;及时与区相关部门沟通投资项目上存在的前期问题。
五、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全资子公司2家,为威海工业新区信成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威海市同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投资关系如下表:
表:发行人合并范围子公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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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威海工业新区信成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成投资公司”)
信成投资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是发行人二级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凭资质从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维护、管道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策划。(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信成投资公司资产总额10,561.99万元,负债总额7,562.82万元,所有者权益2,999.17万元。2013年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0.83万元。
(二)威海市同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聚实业公司”)
同聚实业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是发行人二级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凭资质从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公路工程建设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维护、管道工程施工,凭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园林绿化;投资项目策划;燃料油(闪点>60℃)、沥青(不含煤焦,硝化,塑料沥青)的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商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同聚实业公司资产总额1,997.68万元,负债总额10.06万元,所有者权益1,987.61万元。2013年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12.39万元。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会成员
发行人董事会共有董事3名,成员简历如下:
马练军,男,197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威海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威海市财政局政工科科长、教科文科科长,威海工业新区工委委员、威海工业新区财政局局长。现任威海新区国资公司董事长。
冯雪松,男,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武警山东威海海警支队政治处主任,武警山东边防总队政治部宣传处处长,山东威海边防检查站政委、党委书记,威海工业新区党务工作部(人力资源局)副部长。现任威海新区国资公司董事。
徐春雷,男,197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威海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科长、威海工业新区财政局综合副局长、威海新区国资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威海新区国资公司董事、经理。
(二)发行人监事
发行人设有监事1名,简历如下:
高雁翎,女,198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威海工业新区汪疃镇政府团委书记、镇长助理,威海工业新区党务工作部纪检监察科副科长。现任威海新区国资公司监事。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有3名,高管人员简历如下:
徐春雷,个人简历详见董事会成员简介。
林刚,男,生于1968年1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威海市市政工程公司副经理,威海市工业园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现任威海新区国资公司副经理。
于贵贤,女,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曾任威海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财务审计局科员,威海工业新区财政局科员。现任威海新区国资公司财务经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经营环境
(一)威海市概况
威海市位于山东半岛东端,三面濒临黄海,北与辽东半岛相对,东及东南与朝鲜半岛隔海相望,西与烟台市接壤,总面积5,797平方公里,现辖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3市和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4区。
威海市地理位置优越、投资环境良好,是我国沿海距离韩国最近的城市,是我国第一批沿海开放城市。威海市气候宜人、环境优美。威海市属于北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雨水丰富、年温适中、气候温和。长期以来,威海市着力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7.5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4.76平方米。此外,威海市旅游资源丰富,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兼备,拥有旅游景区(点)80多处,海岸线约1,000公里以及10多处天然海水浴场、16个海湾,168个大小海岛,8处优质地下温泉;拥有文物点490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85处,是我国第一批优秀旅游城市。
近年来,威海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稳步增强。2013年威海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49.6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8%;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23.71亿元,增长20.5%;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47.29亿元,增长13.5%;全年实现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171.50亿美元,增长0.2%。
伴随经济的健康发展,威海市财政实力稳步提升。2013年全年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95.22亿元,增长13.4%;其中税收收入166.53亿元,增长18.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63.99亿元,增长8.0%;其中,科技支出增长24.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增长14.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长12.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12.3%,医疗卫生支出增长10.5%。
(二)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概况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威海市区南部,地处威海城市群中心地带。辖区总面积297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78平方公里,现辖草庙子镇、苘山镇、汪疃镇三个镇。其前身威海市工业园区于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国务院备案。2008年4月,威海工业新区正式成立。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威海工业新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起步以来,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速度推进,经过8年的建设发展,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重大跨越,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地方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始终保持全市领先,先后被评为“中国最佳综合实力开发区”、“中国十大最具投资价值工业区”、“山东最佳投资园区”。作为威海市政府规划建设的新型工业城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山东半岛区域规划面积最大、规划建设标准最高、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型城区。依托威海及山东半岛地区的产业优势,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若干个发展区块:多个制造业项目集中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机电设备、汽车及零部件、医药食品、新型材料等产业;1个城市功能中心区、2个城市功能配套区,以及金融商业服务区,在完善城市功能的同时,突出制造业发展服务平台的建设。
2013年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年完成生产总值55.5亿元,同比增长12.8%;固定资产投资54.7亿元,同比增长20%;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57亿元,同比增长2.2%。全区58家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的有32家,占规模以上工业的55.2%,同比下降的有26家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的44.8%。其中,永柏微电机、乐扣乐扣、豪雅光电、联合金属、华福轿车内饰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均在40%以上。大型优质企业的业绩增至,带动全区工业企业盈利能力的上升。2013年,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上工业实现利润47,424万元,同比上升73.6%;实现利税74,682万元,同比上升42.7%。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伴随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快速发展,发行人实力逐步增强,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已形成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土地平整为辅的业务格局。
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提升城市化水平的重要前提条件,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乡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具有积极作用。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2011年城镇化率首次超过50%,表明我国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水平也将不断提高,根据联合国的估测,我国的城市化率在2050年将达到72.9%。
近年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增速较快,对于城市化迅速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巨大空间也为城市基础设施行业提供了宝贵机遇。然而,尽管近年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发展较快,但总体上看供需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交通拥挤、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污水处理设施缺乏、水资源短缺等。同时,大型城市与中小城市及农村的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不平衡现象较为严重。为此,国家在保持财政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和引导政策,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引入竞争机制,有效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合理、健康发展。一方面,国家开辟了城市建设的多元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并参与经营,同时转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既有观念,创新多种商业经营模式;另一方面,国家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企业改革,鼓励对外开放和对外发展,允许跨地区和规模经营。上述措施对我国城市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形成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水平日益提升、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提高,未来一段时期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将持续上升,基础设施的供需矛盾会进一步加大。为了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统筹地上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交通、通信、供电、供热、供气、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水平,增强消防等防灾能力。扩大城市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空间,加快面向大众的城镇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改造。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发行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推动数字城市建设,提高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注重文化传承与保护,改善城市人文环境。”因此,总体来看,“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将面临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经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的临港区唯一的国有资产运营和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承担了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所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和国有资产运营管理职能,在特定区域内具有绝对垄断地位。
(二)竞争优势
1、突出的区域优势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区位优势显著,主要体现在:第一,区位交通优势。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威海城区连为一体,以高速公路、铁路、港口、机场构成的综合交通体系,形成了该区域与北京、上海、大连以及韩国、日本地区便利的交通物流条件。国际空港方面,距威海空港10分钟车程,距烟台空港40分钟车程,距青岛空港90分钟车程;集装箱码头方面,毗邻威海港、龙眼港、石岛港、烟台港、青岛港;公路设施方面,青威高速纵贯新区,多条省级公路形成于周边城市及港口的快速通道;铁路设施方面,两条铁路主干线纵贯新区,区内规划建设大型铁路客货运场站,新区铁路物流场站与威海港形成货物联运。
第二,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制造业及城市需求建设完善的配套设施,全区基础设施实现十通一平。路网设施方面,快速主干公路与港口、市区及周边城市相连接,区内还规划建设有40多条次干公路,同步铺设各类配套管线;供水方面,新区供水设施由威海市水务集团统一建设运营,目前供水能力5万立方米/天,近期规模将达到10万立方米/天,远期规模将达到20万立方米/天;供电方面,临港区的电网与山东电网相连,建有2座220千伏变电站,6座110千伏变电站、12座35千伏变电站;供气方面,全区实现天然气管道供应,管网随路网建设同步进行,由港华燃气公司统一供应;供热方面,建成有一座热电厂,总装机容量为4台2.5万千瓦发电机组、4台130t/h锅炉;通信方面,有线通信、移动通信、有线电视网及宽带网络管线已随区内道路一并铺设,实现全区覆盖;排水方面,排污管线直通厂区规划红线,生活污水直接通过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雨水设有专门的排水通道;废水处理方面,现有一座6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站,规划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2万立方米/日。
第三,优惠政策。项目用地政策方面,威海市政府对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对符合进区标准的制造业项目优先供地;对项目工程建设所涉及的主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制造业的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制造业项目的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附属设施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建筑工程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免征新型墙体材料节能费,减半征收规划技术服务费;财税政策方面,对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扶持骨干企业制造业发展政策,由威海市财政局组织安排资金,予以适当奖励,威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的技术进步、市场开拓等扶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对临港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安排。
2、行业垄断优势
发行人作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唯一的国有资产运营及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具有区域性垄断优势。随着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发行人的垄断优势将带来持续的盈利能力。
3、政府支持优势
作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唯一的国有资产运营及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发行人得到了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威海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持续关注,在资产注入、财政补贴、资源配置上有着巨大的政策倾斜。
4、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优势
发行人拥有雄厚的资产规模和强劲的盈利能力。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46,010.62万元,所有者权益381,663.73万元;2013年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4,356.56万元,净利润9,658.2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50,145.08万元。随着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持续稳定发展,发行人在基础设施建设等主营业务领域将保持较快发展,预计资产规模将随之持续稳定增长。
5、土地资产丰富
发行人目前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资产较为丰富,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未来,随着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的不断推进,发行人土地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目前形成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土地平整为辅的主营业务格局。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表:
表:发行人2011年-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
发行人受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委托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自筹资金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待项目完工后,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财政局按照回购协议对委托建设的资产予以回购,发行人形成回购项目收入。发行人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交通道路、河渠治理等。
同时,根据《关于工业新区土地平整事宜的通知》(威新区管发【2009】49号),发行人承担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平整任务,管委会每年以不低于发行人及所属单位土地平整的实际投入进行补偿。威海市国土资源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管委会授权,与发行人签署《土地平整委托协议》,约定按照发行人各年度实际支付土地平整费成本总额加成10%支付补偿价格。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1、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发行人主要投资于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服务。自成立以来,发行人累计基础设施投资总额达20亿元,主要用于交通道路、河渠治理、供水管网等。发行人基础设施投资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有两个途径:第一,管委会针对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发行人签署代建回购协议,从而实现项目代建收入。2011-2013年,发行人实现回购项目收入21,827.66万元、21,958.11万元和24,298.97万元。第二,管委会每年向发行人提供财政补贴,2011-2013年分别为8,782.09万元、8,830.30万元和9,732.89万元。
2、土地开发平整
发行人根据管委会授权,对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相关地块进行开发平整。待开发地块达到出让条件后,由土地储备部门挂牌出让,形成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成本加成一定比例给予公司土地平整费用,以覆盖土地开发成本及土地平整劳务费。由于发行人土地平整成本仅为平整劳务费用,拆迁及安置补偿费、征地费等成本由管委会承担,因此近年来发行人土地平整收入较低,2011-2013年分别为370.53万元、166.79万元和57.59万元。
(三)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
发行人作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未来公司将紧紧围绕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生态化工业新城”的发展定位,继续承担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与国有资产运营平台的职能。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行人将通过推动城镇建设改造、山马河综合整治、威青高速绿化、南京路高位水池及管网配套建设等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大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为改善当地投资环境和城市建设,实现“四新一海一高”的产业集群规划目标服务。
土地平整业务方面,由于前期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平整部分任务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导致发行人该项业务规模较小。经发行人与管委会初步沟通,未来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平整职能将逐步全部移交发行人承担,预计发行人土地平整规模将持续扩大,土地开发平整业务将进一步发展。
在做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做大土地平整业务的基础上,发行人将优化现有经营结构,对区内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和培育,战略性的布局与配置下属公司资源,不断提高资产收益率,实现资本的有序进退,培育新的核心业务及盈利增长点。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所引用的历史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1年度至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已对发行人截至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的合并利润表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发行人2011至2013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发行人2011年至2013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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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二)发行人2011年末至2013年末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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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2011年度至201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摘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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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2011年度至201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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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参见《2014年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全部用于威海工业新区城镇建设改造项目。
(一)项目核准情况
该项目于2012年10月22日经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原威海工业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经发审字【2012】9号”文件《威海工业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威海工业新区城镇建设改造项目的批复》核准同意建设。
(二)项目建设主体
项目业主为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用房建设和道路改造工程(含管网工程)。其中安置工程规划用地面积24.2万平方米,新建安置用房2,707户,地上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道路改造工程全长3公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威海工业新区草庙子镇。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积极意义
本项目建设是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需要,也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需要。第一,随着临港区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可用土地的稀缺与建设用地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本项目的实施,可以对区内土地资源进行再开发,从而有效节约土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第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居住整体环境和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因此高度整合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也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需要。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48,7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项目进度说明
该项目于2013年1月开工,建设期为两年。截至2013年6月底,基本完成地下基础部分,开始进入标准层部分施工,已完成工程量约12%,累计完成投资额约0.45亿元。
(七)项目投资收益说明
根据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威海工业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威新区管发【2013】11号文件,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实施后可节余土地2,737亩,该土地按程序出让后能够实现较好的投资收益。管委会将通过财政补贴或货币增资等方式将募投项目节余土地的出让收入注入公司,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保障。根据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未来几年的发展水平,参考近期周边地块出让成交价,预计该项目可取得收入225,060.99万元。因此,本期债券募投项目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借款偿还能力。
二、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限定水平。
(二)发债募集资金管理框架
发行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的特点,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保证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向投资者和公司决策层、管理层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发行人内设财务部,专门负责会计核算、成本控制、融资管理及预算分析。
(三)发债募集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并将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述管理办法,集中管理债券募集资金,配合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当期的资金需求和缺口情况,合理配套资金,并对募集资金支取实行预算内的授权限额审批,从而提高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四)发债募集资金运用监督制度
发行人将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和发行人内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同时,禁止任何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非法占用募集资金。此外,发行人与中信银行威海分行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核准部门同意,否则监管银行有权拒付资金。本期债券相关制度的安排形成了募集资金运用监督制度,保证了本期债券投资者的相关权利。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担保情况
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投保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特例试办、国内首家以信用担保为主要业务的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该公司由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发起组建,于1993年注册成立,初始注册资本为5.00亿元人民币。经过数次增资,目前中投保公司注册资本为45.00亿元。截至2013年末,中投保公司总资产为98.43亿元,净资产为57.27亿元。2013年11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义务等均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继。
中投保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信用增级为服务方式,提升企业信用,改善社会信用资源配置,提升市场交易效率,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文化建设,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主要业务包括担保、投资、评审咨询、投资顾问等。
中投保建立了广泛的国际联系,是世界三大担保和信用保险联盟之一的泛美担保协会(PASA)会员,并于2004年、2006年、2009年先后加入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美国保证和忠诚保证协会(SFAA)、国际信用保险和保证协会(ICISA)。
中投保在业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拥有180家专业担保公司的“中国担保业联盟”的倡议和发起单位;中投保与国内一流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投资、咨询顾问机构结成了广泛的战略联盟,投资参股了中国国际金融公司、鼎晖投资、恒生电子等相关领域的旗舰企业,初步构建了一个能为客户提供金融及信用综合服务和解决方案的运营平台。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投资者在阅读担保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担保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投保公司总资产为984,290.55万元,负债总额411,628.7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72,661.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82%。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915.53万元,净利润31,905.37万元。
担保人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见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投保公司注册资本为45.00亿元,总资产98.43亿元,资产流动性较好,可为本期债券的担保提供一定保障。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中投保公司为本期债券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全部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公司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二、具体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成立偿付工作小组,自本期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之前的15个工作日起至付息期限或付息期限结束,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监管账户的查验,以及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三、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一)威海新区国资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基础
随着发行人承建的临港区内大量基础设施工程逐步完工,威海新区国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1-2013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2,198.19万元、22,124.90万元和24,356.5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648.88万元、8,068.03万元和9,658.25万元,三年平均净利润达到9,125.05万元,能够覆盖本期债券利息的1.5倍以上。发行人营业收入稳定,盈利能力较强,是本期债券按时偿付的基础。
(二)威海新区国资公司持有的优质可变现资产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保障
截至2013年末,威海新区国资公司持有的优质可变现资产主要为可出让土地和房产,总账面价值为133,578.16万元。其中,土地资产账面价值为121,591.25万元,主要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和文体娱乐用地;房产账面价值为11,986.91万元。上述优质可变现资产成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保障。
(三)项目投资收益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重要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实施后可节余土地2,737亩,该土地按程序出让后能够实现较好的投资收益。管委会将通过财政补贴或货币增资等方式将募投项目节余土地的出让收入注入新区国资公司,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保障。根据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未来几年的发展趋势,参考近期周边地块出让成交价,预计该项目可取得土地出让收入225,060.99万元。因此,本期债券募投项目盈利能力较强,能够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保障。
(四)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签订债权代理协议保障债券持有人权利
根据威海新区国资公司与中信银行威海分行签署的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信银行威海分行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充分行使债权代理人的权利和职责,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及诉讼事务,从而保障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五)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保障债券持有人权利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银行威海分行签署的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威海新区国资公司将在中信银行威海分行设立“募集资金托管账户”,专门用于存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内资金严格按照本期债券最终核准的用途进行使用;设立“偿债资金专户”,建立偿债资金提前准备机制,于本期债券付息日和兑付日前按时足额将偿债资金存入“偿债资金专户”,专项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六)其他配套偿债措施
1、威海新区国资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和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的自我调剂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创造条件。
2、若出现未能按约定或者按期偿付资金本息的情况,威海新区国资公司将采取暂缓重大投资、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发行人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已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并足以偿还债券本息,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近期经济波动较大,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相关产业政策等发生变化,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存在不能带来预期回报的可能性,使得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到期时的按期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变现时出现困难。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宏观政策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不排除在一定的时期内对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
2、行业政策的风险
发行人所在行业受政策影响较大,主营业务收入容易受政策调控影响,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投融资等宏观调控政策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调整,都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不确定影响。
3、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主营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与经济周期有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对发行人的业务会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独立性风险
发行人作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的企业,其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受到政府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独立经营,造成经营独立性风险。
2、战略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营业务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周期性较强,较易受到经济周期、宏观政策的影响而出现波动。同时,基于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发行人的业务定位,发行人可能无法及时调整公司战略,面临一定的战略风险。
3、财务风险
发行人作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承担大量项目建设工作。未来,随着新开工项目的增加,发行人融资压力将逐步增加;随着负债水平的提高,偿债压力也将逐步显现,可能造成财务风险。此外,发行人利润来源较为依赖政府补助,可持续性受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状况及政府财力情况影响。
二、对策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通过加强经营管理,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提高本期债券的流通性。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宏观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风险,发行人将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加强与国家各有关部门,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做到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制定应对策略。
2、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3、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依托自身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营独立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同时,发行人依据经济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策略和发展战略,全面提高经营水平。
2、战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客观分析所在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根据自身优势与劣势,结合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的未来重点发展行业,制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公司战略,积极拓展业务范围,提前布局重点行业,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3、财务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密切与各银行的业务联系,并拓展更多融资渠道,保障公司经营需要。同时,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战略规划,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一)优势
1、临港区是威海市参与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依托威海市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区内投资环境逐步改善,可为威海新区国资公司提供较好的外部环境。
2、威海新区国资公司作为临港区基础建设投融资主体,承担了区内基础建设和土地整理业务,能获得当地政府在资金、土地资源等方面的有力支持。
3、威海新区国资公司基建项目采用代建模式,预计可获得持续的代建收入,能覆盖项目建设成本,盈利的稳定性较好。
4、本期债券的募投项目以项目结余土地的出让收入注入威海新区国资公司,作为偿债资金。募投项目盈利能力较强,能较有效地为本期债券的偿付形成保障。
5、中投保为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本期债券受保障程度。
(二)风险
1、临港区成立时间较短,目前财政实力有限,一般预算收入规模较小,地方财政收入对上级补助有一定依赖。
2、宏观经济、地方优惠扶持、土地储备等政策发生调整,将直接影响威海市及临港区的财政实力,对威海新区国资公司项目资金取得、政府补贴到位等将产生一定影响。
3、尽管威海新区国资公司目前负债率较低,但其自有资本质量有限。此外公司未来项目建设支出将明显增大,可能大幅提高其财务杠杆。
4、威海新区国资公司资产质量一般,其中道路绿化等市政项目、划拨土地等占比较高,变现存在一定难度。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至本期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其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上海新世纪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2014年债券发行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债券发行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规定的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担保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提供的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和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发行人以及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
七、发行人已与主承销商签订《债券承销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期债券的承销符合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八、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业务资质。
九、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具备《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发改财金【2008】7号文规定的内容。《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内容与本法律意见书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综上,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条件。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文;
2、《2014年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2014年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发行人2011年至2013年经审计的三年连审的财务报告;
5、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6、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债权代理协议》;
8、《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10、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11、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查询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于贵贤
联系地址:威海工业新区开元东路1号
联系电话:0631-5581829
传 真:0631-5581963
邮政编码:264211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凌、耿华、黄璜、刘国平、彭子源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56336、010-85130433
传 真:010-65608440
邮政编码:100010
(二)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1、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http://cjs.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4年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4年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4年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一览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威海工业新区信成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3000.00 |
100% |
2 |
威海市同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 |
业务分类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政府回购市政工程收入 |
24,298.97 |
21,958.11 |
21,827.66 |
土地平整收入 |
57.59 |
166.79 |
370.53 |
合计 |
24,356.56 |
22,124.90 |
22,198.19 |
项 目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2011年末 |
资产合计 |
446,010.62 |
410,031.12 |
302,807.55 |
负债合计 |
64,346.89 |
39,624.35 |
44,015.7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81,663.73 |
370,406.78 |
258,791.78 |
资产负债率 |
14.43% |
9.66% |
14.54% |
项 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24,356.56 |
22,124.90 |
22,198.19 |
利润总额 |
9,658.25 |
8,068.03 |
9,937.81 |
净利润 |
9,658.25 |
8,068.03 |
9,648.88 |
项 目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2011年末 |
资产项目 |
货币资金 |
11,353.66 |
7,202.71 |
10,253.20 |
应收账款 |
19,569.17 |
1,516.70 |
1,349.91 |
预付账款 |
16,057.18 |
330.85 |
- |
其他应收款 |
127,461.14 |
115,826.29 |
90,622.17 |
存货 |
244,284.12 |
142,831.65 |
152,030.13 |
流动资产合计 |
418,725.27 |
267,708.19 |
254,255.41 |
固定资产 |
21,663.77 |
21,893.83 |
12,507.50 |
在建工程 |
2,072.55 |
2,072.55 |
2,643.19 |
无形资产 |
- |
118,356.54 |
33,401.4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7,285.34 |
142,322.93 |
48,552.14 |
资产总计 |
446,010.62 |
410,031.12 |
302,807.55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 |
流动负债合计 |
59,946.89 |
35,024.35 |
39,115.7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400.00 |
4,600.00 |
4,900.00 |
负债合计 |
64,346.89 |
39,624.35 |
44,015.7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81,663.73 |
370,406.78 |
258,791.7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46,010.62 |
410,031.12 |
302,807.55 |
项 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24,356.56 |
22,124.90 |
22,198.19 |
营业成本 |
22,142.33 |
20,113.55 |
20,180.17 |
营业利润 |
-74.64 |
-762.27 |
1,155.72 |
利润总额 |
9,658.25 |
8,068.03 |
9,937.81 |
净利润 |
9,658.25 |
8,068.03 |
9,648.88 |
项 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现金流入小计 |
50,145.08 |
37,846.22 |
100,538.63 |
现金流出小计 |
42,496.04 |
39,238.80 |
101,972.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49.04 |
-1,392.58 |
-1,434.2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现金流入小计 |
- |
- |
- |
现金流出小计 |
2,372.15 |
1,025.33 |
181.5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72.15 |
-1,025.33 |
-181.5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现金流入小计 |
400.00 |
- |
- |
现金流出小计 |
1,525.94 |
632.58 |
411.6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25.94 |
-632.58 |
-411.6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150.96 |
-3,050.49 |
-2,027.3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353.66 |
7,202.71 |
10,253.20 |
序号 |
承销团成员 |
销售网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
邹迎光 |
010-65180688 |
2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
詹茂军
许杨杨 |
010-88085128
010-88013865 |
3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7层固定收益部 |
沙沙 |
010-63210782 |
4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发行部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楼 |
陆晓敏
阮洁琼 |
021-20333662
021-20333395 |
威海市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