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15日在天津海河悦榕庄酒店1楼会议室召开。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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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未有符合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所称重大事项。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志强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张建津董事、马贵中董事因公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焦艳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田刚先生、王欣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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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大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第十八项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北京观韬(天津)律师事务所李红光律师、姜迪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中新药业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