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5月14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恒世达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世达昌”)的通知,恒世达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2,500,000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作为贷款担保,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5月12日,质押期限从股权质押登记日至2015年5月11日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同时,恒世达昌将其2013年6月25日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4,300,000股(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公告)进行了质押解除,质押解除日为2014年5月13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恒世达昌共持有本公司124,9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63%;本次质押股份2,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9%,本次解除质押股份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恒世达昌累计质押股份71,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54%,前次股权质押已于2014年3月11日披露于法定媒体。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