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 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详见“2014-临017”号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股权转让事项并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目前,有关各方正在紧张、有序地推进相关重大事项,有关方案的筹划及论证正在推进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