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12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原因,截至2014年5月13日公司总股本增至945,931,444股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5,931,4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997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8976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64474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649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49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11 |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五、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首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办理调整手续。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
咨询联系人:王山
咨询电话:010-89710777-6218
传真电话:010-80107261-6218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