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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0,820,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3.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公司本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220,820,550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441,641,100股。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的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14年5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0*****509 | 陈大魁 |
| 2 | 01*****717 | 陈健 |
| 3 | 01*****261 | 陈晨 |
| 4 | 01*****437 | 吴军 |
| 5 | 01*****289 | 马黎声 |
| 6 | 01*****851 | 潘德祥 |
| 7 | 01*****197 | 黄旭生 |
| 8 | 01*****146 | 赵忠策 |
| 9 | 01*****175 | 陈子根 |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5月22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公积金转股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9,137,600 | 49.42% | 109,137,600 | 49.42% | 218,275,200 | 49.42% |
| 高管锁定股份 | 109,137,600 | 49.42% | 109,137,600 | 49.42% | 218,275,200 | 49.42%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1,682,950 | 50.58% | 111,682,950 | 50.58% | 223,365,900 | 50.58% |
| 人民币普通股 | 111,682,950 | 50.58% | 111,682,950 | 50.58% | 223,365,900 | 50.58% |
| 三、股份总数 | 220,820,550 | 100% | 220,820,550 | 100% | 441,641,100 | 100% |
七、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441,641,1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3年度的每股净收益为0.17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柳溪路26号,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3-84187845
传真电话:0573-84187829
咨询联系人:吴军、楚军韬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