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2014年5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1,684,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664 | 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062 |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王琴、芦钰;
咨询电话:025—86383611,025-86383615;
传真:025-863836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