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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9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9,8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8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69,856,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39,712,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4年5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648 | 陈玉忠 |
2 | 00*****512 | 常武明 |
3 | 01*****870 | 陈 军 |
4 | 01*****568 | 赵梅琴 |
5 | 01*****668 | 高玉标 |
6 | 01*****889 | 王 胜 |
7 | 01*****671 | 郏爱军 |
8 | 01*****031 | 廖 兵 |
9 | 01*****750 | 陈玉峰 |
10 | 01*****070 | 钱红华 |
11 | 01*****315 | 钱凤娟 |
12 | 01*****659 | 张 剑 |
13 | 01*****616 | 谢益民 |
14 | 01*****791 | 陆建洪 |
15 | 01*****817 | 王 贤 |
16 | 01*****966 | 徐 勤 |
17 | 01*****974 | 褚 伟 |
18 | 01*****767 | 刘金艳 |
19 | 01*****743 | 周福祥 |
20 | 01*****685 | 李宗佩 |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5月23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 比例% | 送股 | 数量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4,068,355 | 52.47 | 194,068,355 | 388,136,710 | 52.4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5,787,645 | 47.53 | 175,787,645 | 351,575,290 | 47.53 |
三、股份总数 | 369,856,000 | 100 | 369,856,000 | 739,712,000 | 100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739,712,000股摊薄计算,201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8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澄杨路20号
咨询联系人:高玉标
咨询电话:0512-56797852
传真电话:0512-58788326
特此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