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4-027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9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5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5名,参加表决董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年度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 238,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并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签署有效。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 被担保单位名称 | 担保额度 |
| 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65,000 |
| 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60,000 |
| 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20,000 |
| 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25,000 |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瑞置业有限公司 | 20,000 |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 |
| 嵊泗远东长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18,000 |
| 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 合 计 | 238,000 |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各子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详见2014年5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临2014-029)。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 (含税)。根据公司于5月7日发布的《宁波联合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临2014-026),确定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4年5月19日。因此,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18元,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02元。
董事王维和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3号》、《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的相关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848 万股;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 年5月14日。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王维和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临2014-030)。
四、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4年6月3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31)。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4-028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9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5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名,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再次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本次获得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认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入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或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全部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5月14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公司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848万股;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4-029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2、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3、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4、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瑞置业有限公司
6、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7、嵊泗远东长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8、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014年度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238,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9,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年度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238,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并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签署有效。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被担保单位名称 | 担保额度 |
| 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65,000 |
| 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60,000 |
| 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20,000 |
| 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25,000 |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瑞置业有限公司 | 20,000 |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 |
| 嵊泗远东长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18,000 |
| 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 合 计 | 238,000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 被担保单位名称 | 注册
地点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范围 | 资产负债率(%) |
| 2013.12.31 |
| 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宁波市 | 王维和 | 房地产开发、旅游景区开发 | 86.61 |
| 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苍南县 | 王维和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99.56 |
| 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苍南县 | 龚 海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88.36 |
| 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宁波市 | 周兆惠 | 房地产经营 | 69.00 |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瑞置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 | 周兆惠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8.90 |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宁波市 | 周兆惠 | 热电生产、供应管理 | 53.77 |
| 嵊泗远东长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嵊泗县 | 周兆惠 | 旅游景点、旅游项目及产品的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 73.90 |
| 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市 | 戴晓峻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85.53 |
2、被担保单位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被担保单位名称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银行贷款总额 | 流动负债总额 | 资产
净额 | 营业
收入 | 净利润 | 担保单位持股比例 |
| 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115,957 | 100,431 | 17,395 | 79,361 | 15,526 | 521 | -1,514 | 80% |
| 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380,291 | 378,605 | 56,400 | 361,602 | 1,685 | 6,942 | -362 | 51% |
| 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67,390 | 59,548 | 0 | 59,548 | 7,842 | 0 | -109 | 100% |
| 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91,170 | 131,904 | 7,700 | 131,904 | 59,266 | 18,056 | 4,587 | 100% |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瑞置业有限公司 | 6,810 | 1,968 | 0 | 1,968 | 4,842 | 0 | -138 | 51% |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54,006 | 29,039 | 20,100 | 27,073 | 24,967 | 36,630 | 3,386 | 100% |
| 嵊泗远东长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59,677 | 44,102 | 3,200 | 42,002 | 15,575 | 1,549 | -2,605 | 80% |
| 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57,496 | 49,179 | 6,591 | 49,081 | 8,317 | 211,419 | -633 | 91% |
3、被担保单位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截至2014年4月30日)
(单位:万元)
| 被担保单位名称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银行贷款总额 | 流动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118,643 | 103,772 | 21,242 | 79,290 | 14,871 | 247 | -655 |
| 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370,688 | 362,732 | 60,000 | 342,730 | 7,956 | 30,616 | 6,271 |
| 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65,838 | 58,057 | 0 | 58,057 | 7,781 | 0 | -61 |
| 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83,367 | 121,693 | 7,700 | 121,693 | 61,674 | 1,275 | 2,408 |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瑞置业有限公司 | 6,954 | 2,179 | 0 | 2,179 | 4,775 | 0 | -67 |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55,392 | 29,090 | 20,600 | 27,202 | 26,302 | 11,526 | 1,335 |
| 嵊泗远东长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60,812 | 46,480 | 4,700 | 44,380 | 14,332 | 69 | -1,243 |
| 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55,554 | 46,908 | 163 | 46,815 | 8,646 | 41,300 | 329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以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决定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27)。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9,00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67%。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4-030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4年5月14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48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3年8月23日,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2013年8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公司公告(www.sse.com.cn)。其后,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3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情请见2013年8月27日上交所网站公司公告(www.sse.com.cn)。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11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详情请见2013年11月12日上交所网站公司公告(www.sse.com.cn)。
4、2014年3月20-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实施该计划。详情请见2014年3月25日上交所网站公司公告(www.sse.com.cn)。
5、2014年3月20-2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详情请见2014年3月25日上交所网站公司公告(www.sse.com.cn)。
6、201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情请见2014年4月26日上交所网站公司公告(www.sse.com.cn)。
7、2014年5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2013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且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前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18元,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02元。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以2014年5月14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同意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84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2014年5月15日上交所网站公司公告(www.sse.com.cn)。
8、2014年5月1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再次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5月14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公司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详情请见2014年5月15日上交所网站公司公告(www.sse.com.cn)。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201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4亿元人民币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水平。
授予条件达成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若未能达标,则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
2、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4、根据《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董事会说明:(1)、公司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8亿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89万元,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水平-6,010万元。(2)、公司未发生未满足授予条件的任一情形。(3)、所有激励对象未发生未满足授予条件的任一情形。(4)、所有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均合格。因此,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完全符合,故决定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依据是《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关于派息调整的规定。具体调整过程如下 :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3.18元-0.16元=3.02元。
经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2元。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4年5月14日。
2、授予数量:848万股。
3、授予人数:4人。
4、授予价格:每股3.02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②本激励计划的锁定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年、2年和3年,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③本激励计划的解锁安排: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即各个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可分别解锁(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其获授总数40%、20%、40%的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 第一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第二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 第三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
| 王维和 | 总裁 | 302 | 35.61% | 1.00% |
| 戴晓峻 | 副总裁 | 182 | 21.46% | 0.60% |
| 周兆惠 | 副总裁 | 182 | 21.46% | 0.60% |
| 董庆慈 |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 182 | 21.46% | 0.60% |
| 合计 | 848 | 100.00% | 2.80% |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本次获得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入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或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全部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48万股,其实际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7.66元,按照相关估值工具所确定的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1396.86万元将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在该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为此,公司2014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的摊销情况如下表: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14年
(万元) | 2015年
(万元) | 2016年
(万元) | 2017年
(万元) |
| 1396.86 | 552.93 | 535.46 | 238.63 | 69.84 |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所产生的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所以,对公司相关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影响的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的审定数据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及其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合法有效。
六、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4-031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6月3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6日
●本次会议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6月3日上午10:30开始
4、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地点:宁波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东海路20号戚家山宾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201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27),《宁波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临2014-29)。公司也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个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采取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方式以寄达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28日至2014年5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宁波开发区东海路1号联合大厦806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子俊 电话:(0574)86221609 传真:(0574)86221320
电子邮箱:tangzj@nug.com.cn
通讯地址:宁波开发区东海路1号联合大厦806办公室 邮编:315803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6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201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