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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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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4-016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0.0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75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4日

 除息日:2014年5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4月3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5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93,258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662.90万元。

 (四)扣税情况: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统一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75元。对截止股权登记日其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对截止股权登记日其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待其转让股票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处理。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

 3、其余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4日

 (二)除息日:2014年5月15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5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上海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仁海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李忠琴、严寒、ZHAO SHU WEN等5名公司股东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7101661

 七、报备文件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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