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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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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23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4日(周二)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6日(周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6月24日(周二)上午9:00

(四)会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154号公司接待楼会议室

(五)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六)由于本公司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融资融券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建议有关受托证券公司尽早向融资融券投资者征询其表达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意见的具体方式。针对转融通业务投资者,公司建议其按照《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及转融通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向矿用车融资租赁、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在符合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批准本公司为通过融资租赁、买方信贷业务模式购买矿用车产品的用户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一四年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批准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及其签署、履行等相关事宜。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人员

(一)截至2014年6月16日(周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本公司H股股东不适用本通知(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另行发送通知、公告)。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传真、信件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请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一)及相关文件于2014年6月20日(周五)前以传真或信件形式(见联系方式)送达公司。并请注明联系方式,以便公司回复。

(二)自然人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如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委托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 、联系方式及费用

(一)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154号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71004

(二)联系电话:(0379)64969424

(三)传 真:(0379)64967438

(四)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8日

附件一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 为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自或委派代表)于2014年6月24日上午9:00在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154号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接待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A股)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签名(盖章): 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注:

1. 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 自然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本公司)对该次会议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普通决议案
1《关于公司向矿用车融资租赁、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在符合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批准本公司为通过融资租赁、买方信贷业务模式购买矿用车产品的用户提供最高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一四年周年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批准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及其签署、履行等相关事宜。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号: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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