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公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21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行了183,908,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4.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81,975,892.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3]第9048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资金结余、使用、销户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账户使用情况如下:
农行专户:全部资金51,227.06万元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偿还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专户:全部资金26,970.53万元中,14,014.43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偿还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12,956.10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按用途使用完毕后,募集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用后共计 84,666.95元转回公司建行建华南大街支行(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对应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余额已经为零,已对专户作销户处理。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