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指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无新提案提交情况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8日在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三层会议室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3人,代表股票598,095,19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票总数的27.2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经大会审议及出席股东对下述议案之表决,产生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
赞成:598,095,19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598,095,19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赞成:594,240,758股;反对:3,724,800股;弃权:129,636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及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赞成:596,703,638股;反对:1,315,000股;弃权:76,556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
五、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598,095,094股;反对:0股;弃权:1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的预案》
赞成:593,959,105股;反对:4,136,089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1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13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1、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赞成:595,813,441股;反对:0股;弃权:2,281,753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
2、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赞成:595,813,441股;反对:0股;弃权:2,281,753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
3、同意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审计报酬
赞成:595,813,441股;反对:0股;弃权:2,281,753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赞成:121,054,063股;反对:0股;弃权:2,281,753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4年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下属子公司使用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关于申请2014年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赞成:597,732,685股;反对:80,756股;弃权:281,753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2、同意关于将相关下属子公司纳入公司申请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并在其使用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595,407,985股;反对:2,405,456股;弃权:281,753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
3、同意关于在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为下属子公司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595,359,205股;反对:2,405,456股;弃权:330,533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赞成:597,809,241股;反对:4,200股;弃权:281,753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同意关于在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后,2014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595,359,205股;反对:324,700股;弃权:2,330,533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
2、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根据经营情况实施具体担保事项的议案
赞成:595,407,985股;反对:324,700股;弃权:2,285,953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7亿元信用债的议案》
赞成:598,014,338股;反对:80,756股;弃权:1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戴文震、王雷律师现场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