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8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419号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王建军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1,141,3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2.24%。
2、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建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丁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1,141,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1,141,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1,141,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4、《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1,141,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5、《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1,141,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6、《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1,141,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7、《关于续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1,141,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1,141,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9、《关于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1,141,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丁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