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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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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4-037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14年5月8日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蒋光勇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其表决权,会议出席董事超过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二。会议由董事长田畴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撤换蒋光勇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撤换蒋光勇先生董事职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撤换蒋光勇先生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蒋光勇先生回避本议案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关于撤换董事、提名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源晓燕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源晓燕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源晓燕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经历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源晓燕女士的任职条件、工作经历符合任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就提名源晓燕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源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董事蒋光勇先生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5月24日上午11:00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董事蒋光勇先生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五月八日

 附 件

 源晓燕个人简历

 源晓燕: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专业,有中级经济师\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职称。1991年8月至2007年8月于广东发展银行鹤山支行任市场营销部负责人;2007年9月至2009年3月于光大证券江门营业部任营销总监;2009年4月至2011年3月于深圳高特佳投资集团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行政管理部负责人;

 2011年4月至2012年9月于北京汇银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2012年12月至今,于中信银行江门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负责江门分行的金融同业业务、投行业务。于2014年四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十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明(证书编号:310243

 )。

 其他情况说明:

 1、 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 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 截至本决议公告时,没有持有公司股份;

 4、 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撤换董事、提名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撤换董事、提名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撤换蒋光勇先生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蒋光勇先生已连续4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按《公司章程》要求履行董事职责,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我们同意撤换蒋光勇先生董事职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提名源晓燕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源晓燕女士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源晓燕女士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源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曾宪纲 沈健 陈咏梅

 二O一四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4-038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5月5日收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蒋小荣女士的独立董事提名函,提名源晓燕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提名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止本公告日,蒋小荣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持股比例为3.21%,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源晓燕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经历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源晓燕女士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历符合《公司章程》对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同意推荐股东提名的源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东的上述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源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源晓燕女士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4-039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5月6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5月8日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人员均以现场形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振海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杨晓琴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原非职工代表监事陈振海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辞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振海先生在新的监事当选以前仍然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监事会提名杨晓琴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

 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

 杨晓琴个人简历

 杨晓琴,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本科在读),中山大学MBA,无境外居留权。2004年4月至2007年10月,历任江门市金莱特电器灯饰厂有限公司报关员、成本会计;2007年11月至2013年6月,历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者代表、总经办经理;2013年7月至今,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者代表、人力资源部经理兼行政总监。

 其他情况说明:

 1、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 没有持有公司股份;

 4、 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4-040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上午11:00

 2、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

 5、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6、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4年5月1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 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撤换蒋光勇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源晓燕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名杨晓琴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2014年5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附后),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邮编:529000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 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1小时,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刘德祥

 证券事务代表 梁惠玲

 联系电话:0750-3167074

 传真号码:0750-3167031

 邮箱:kn_anyby@kennede.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3、 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8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临时股东会上代表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均予以确认。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股东请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为单选,多选无效;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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