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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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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04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734,227,5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9.66%,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原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37,880,000股、250,000,000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近日,股东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65,271,7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64%,下称"浙江恒兴力")将原质押给浦发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的本公司股份16,860,000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同时,浙江恒兴力将本公司股份16,860,000股质押给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3,433,395,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6%;浙江恒兴力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165,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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