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外汇期货推出的路径选择问题,不少业内人士提出,选择条件较成熟的城市开办外汇期货试点。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中国资本项目管制还没放开,货币还不能自由流动,稳妥起见,外汇期货的推出选择硬件和软件环境相对较为成熟的城市有利于保证金融期货交易的健康运行。
在该业内人士看来,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由此导致在经济金融化的过程中,不同区域面对具有不同发展特征的经济结构和经济主体,政策操作也必然具有区域性特点。在我国还存在管制的资本子项目中,大多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关乎国家金融安全的项目,因此,对这类项目的开放不能采取全国一起放开的策略,而应选择抵御力和创新力都比较完备的城市作为试点。例如,可考虑在上海自贸区进行试点。试点城市金融机构离岸业务的增加,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都可在国家统一的资本项目管制的政策下实现操作层面的灵活调整。
试点之后再推广,不能钝化监管之剑。有专家指出,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征是可以通过市场制度来分解的,制度的安排可有效限制金融衍生工具潜在的系统性破坏能量。所以,根据不同的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和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需求,坚持“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和“先试点、后推广,宁可慢、务求好”的指导思想,根据不同类型的金融衍生品发展的初始条件,有选择地试点。在推广前要基本完成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培育我国外汇期货市场,应尽快建立、健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法律体系。
与试点不同,在外汇期货市场建设方面,有业内人士提出“先外引后发展”的建议。他们认为我国外汇期货应走“先引入非人民币国外成熟产品,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等时机成熟后再发展人民币衍生品”的发展道路。在引入国外非人民币成熟产品方面,鉴于当前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在全球外汇衍生品交易中的主导地位,以及外汇交易中心与其合作的可能性和中美金融技术合作的有利时机,初期可以考虑在符合国家利益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引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成熟的外汇衍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