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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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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齐银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崔宝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陈长彦

公司负责人齐银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宝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长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888,715,838.441,774,653,446.946.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36,684,853.921,448,190,414.676.11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328,642.59146,354,348.80-61.51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347,117,164.30249,613,270.5939.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280,761.0073,214,035.9516.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3,587,876.0672,452,619.9015.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725.48增加0.2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10.181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10.1816.67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27,434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东里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境内非国有法人13.7154,749,02233,310,434
山东银山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2.9351,629,10729,419,702
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2.2849,040,11128,940,111质押25,500,000
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1.1344,440,5710质押44,440,571
沂源华为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2917,138,2000
沂源华旺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2016,780,21116,780,211
董方国境内自然人1.104,378,7914,378,791
齐银山境内自然人1.084,329,1214,329,121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未知0.562,224,1000未知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未知0.501,978,6000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44,440,571人民币普通股44,440,571
山东银山投资有限公司22,209,405人民币普通股22,209,405
东里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21,438,588人民币普通股21,438,588
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18,724人民币普通股20,118,724
沂源华为投资有限公司17,138,200人民币普通股17,138,20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2,224,100人民币普通股2,224,10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1,978,600人民币普通股1,978,600
沈克平1,618,973人民币普通股1,618,973
颜庆中1,500,100人民币普通股1,500,100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1,500,000人民币普通股1,5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齐银山与山东银山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亓瑛系夫妻关系,董方国与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方军系兄弟关系;

齐银山、山东银山投资有限公司、东里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沂源华旺投资有限公司、董方国为一致行动人。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
项目2014年1-3月2013年12月31日增减变动(%)
货币资金148,413,324.7086,132,171.6572.31
应收账款162,928,100.06110,255,312.9147.77
其他应收款9,236,777.915,371,011.4971.97
工程物资990,434.91598,546.7765.47
短期借款49,695,260.0035,000,000.0041.99
应付票据39,430,000.0020,630,000.0091.13
应付账款67,485,199.3046,902,152.1343.89
预收款项27,191,518.6647,100,496.63-42.27
应付职工薪酬13,464,913.4222,198,666.52-39.34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35,939.4124,318.2647.79
变动情况说明:
(1)、货币资金项目2014年3月31日比年初余额增加72.31%,主要原因是:本年外汇全额质押贷款所致。
(2)、应收账款项目2014年3月31日比年初余额增加47.77%,主要原因是:今年一季度为防止产品降价发货量增大,且受钢铁企业资金紧张影响,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3)、其他应收款项目2014年3月31日比年初余额增加71.97%,主要原因是:代大成农化垫付款增加及预付绿化款增加所致。
(4)、工程物资项目2014年3月31日比年初余额增加65.47%,主要原因是:下沟矿区购进设备所致。
(5)、短期借款项目2014年3月31日比年初余额增加41.99%,主要原因是:工行美元存单质押贷款所致。
(6)、应付票据项目2014年3月31日比年初余额增加91.13%,主要原因是:公司票据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7)、应付账款项目2014年3月31日比年初余额增加43.66%,主要原因是:公司原材料、设备采购增加所致。
(8)、预收款项项目2014年3月31日比年初余额减少42.27%,主要原因是:公司预收账款已发货尚未结算数减少。
(9)、应付职工薪酬项目2014年3月31日比年初减少39.34%,主要原因是:2013年度奖金在2014年发放,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减少。
(10)、外币折算差额2014年3月31日比年初余额增加47.79%,主要原因是:汇率变动所致。

2、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
项目2014年1-3月2013年1-3月增减变动(%)
营业收入347,117,164.30249,613,270.5939.06
营业成本206,865,748.50126,976,146.2862.92
财务费用969,989.013,313,058.60-70.72
资产减值损失3,810,028.80-1,214,972.83-413.59
投资收益118,093.07573,228.53-79.4
营业外收入2,277,380.031,152,543.8097.6
营业外支出100,000.0034,514.00189.74
少数股东损益-330,674.6531,435.36-1,151.92

变动情况说明:
(1)、营业收入:本期比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9.06%,主要原因是:2013年底预测到年初价格由上涨趋势,增加库存7万吨,在一季度全部销售,致使销量大幅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比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2.92%,主要原因是:销量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本期比去年同期相比减少70.72%,主要原因是:今年贷款减少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13.59%,主要原因是:今年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余额增加,计提坏账准备增加。
(5)、投资收益:本期比去年同期相比减少79.40%,主要原因是:今年转让华联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影响投资收益减少。
(6)、营业外收入:本期比去年同期增加97.60%,主要原因是: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及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支出:本期比去年同期增加189.74%,主要原因是:今年支付捐资助学款所致。
(8)、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比去年同期减少1151.92%,主要原因是:华联金属今年亏损所致。
3、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
项目2014年1-3月2013年1-3月增减变动(金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328,642.59146,354,348.80-90,025,706.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62,886.88-21,211,412.8411,748,525.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406,135.00-148,928,357.54164,334,492.54
变动情况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较减少90,025,706.21元,其主要原因是:购买设备材料及支付的税费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较增加11,748,525.96元,其主要原因是:今年收回华联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较增加164,334,,492.54元,其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同期相比,报告期内归还贷款较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内容目前履行情况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的大成股份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日(即 2012年 8 月 17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按承诺履行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已将全部铁矿石开采、生产相关的资产和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再控制任何铁矿石开采、生产业务相关企业,亦不会利用仍控制的资产和业务与上市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竞争;其所实际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铁矿石开采、生产、销售等与上市公司形成竞争的业务。按承诺履行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利用拥有的上市股东权利或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与其控制的公司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或其直接或其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均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按承诺履行
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保证上市公司做到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按承诺履行
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承诺:下沟矿区因为尚在建设期未投入生产,目前无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自下沟铁矿地下开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如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致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对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予以现金补偿。按承诺履行
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 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 2011 年至 2014 年利润承诺数分别为24527.06 万元、18899.29 万元、21499.58 万元和 20671.16 万元,合计 85597.09 万元。若2011-2014 四个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预测净利润数,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其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修订)》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按承诺履行
关于避免拟注入资产不能按期生产经营给上市公司带来损失的补偿承诺:若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修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期限内卧虎山矿区地下开采和下沟矿区未能按计划如期投产,影响拟注入资产按期正常生产经营,根据陕同评报自〔2011〕第 021 号、第 022号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对于 2014 年以后华联矿业卧虎山矿区和下沟矿区实际利润数与预测利润数的差异,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承诺对上市公司进行追加现金补偿,追加补偿期至上述矿区如期建成、投产为止。卧虎山矿区地下开采已按期履行;下沟矿区按承诺履行
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分红政策,保证利润分配的确定性,并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明确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按规定履行
关于盈利预测补偿能力的承诺(齐银山):当其以其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能足额补偿盈利预测承诺数额时,其将以其合法拥有所投资公司的分红权或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权、资产进行质押融资进行补偿,不会产生无法履行现金补偿承诺的情形。如因其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现金补偿义务,其愿意通过处置上述股权来履行承诺并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按规定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银山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华联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9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所有董事以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本次董事会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3年度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99,238,0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9,980,951.13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013年不实施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齐银山、董方军、孙彦庆、米常军、齐金山、祝成芳回避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1)。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累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等形式的融资。为确保资金需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表办理在授信额度内申请授信及借款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14年5月18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013)。

特此公告。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华联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0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无监事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守广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

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要

的交易活动,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所有重大方面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经尽职,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华联矿业 编号:临2014-011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对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品名2014年预计交易金额
燃料沂源县鲁村煤矿有限公司原煤5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一

名称: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

注册资本:叁亿陆仟柒佰捌拾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银山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铁矿石开采、精选;一般经营项目为:货物进出口业务。

(二)关联方二

名称:沂源县鲁村煤矿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

注册资本:肆仟壹佰叁拾万零肆仟叁佰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金山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矿山小型设备的生产、销售,畜禽养殖

(三)关联关系

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淄博华联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该公司69.89%股权。淄博华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沂源县鲁村煤矿有限公司40%的股权,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沂源县鲁村煤矿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齐金山先生为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因此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沂源县鲁村煤矿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关联方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两公司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所需,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性交易,该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业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鉴于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该关联交易将继续存在。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审议程序

公司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并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华联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2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第二节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机制”中“第一百七十条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决策机制”为:

(一)利润的分配原则: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积极的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说明理由。

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说明理由。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3、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应制订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说明该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因,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需就利润分配政策的变化及新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则、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利益进行审议并发表事前意见。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形式。

(六)若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未分红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

(七)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公司在实施现金分配时应扣减该股东

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产。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机制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当年度实现利润,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仍有盈余的,公司应当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留存必要的未分配利润,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方式;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并且近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的,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将在定期报告中按照有关规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披露。

4、现金分红条件:公司优先实施现金分红,但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较少,不足以派发;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或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纳入现金分红的范围;

(5)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的: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不断发展的经营规模不相匹配时,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前提下,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7、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依职权制订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现金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十二个月。

(二)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订,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

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说明理由。

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说明理由。

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按照《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的规定,在审议此次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时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应制订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说明该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因,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需就利润分配政策的变化及新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则、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利益进行审议并发表事前意见,利润分配政策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6、若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公司在实施现金分配时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产。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华联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3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14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会议将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于2014年5月18日上午9点召开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五)会议地点

本次会议于本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二、独立董事作《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关于制定<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一)《关于制定<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会议登记办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应凭下列证件于2014年5月16日、17日上午9:00 - 11:00、下午2:30 - 4: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

4、自然人股东由授权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证券账户卡。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下午4:00时。

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24小时前送达至本公司证券部(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孙钊 邮政编码:256119

电话:0533-3389666 传真:0533-3389666

电子邮箱:hualianzqb@163.com

特此公告。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4年5月18日在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的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制定<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议案》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二○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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