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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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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光伏行业从2011年开始由于国内产能过剩和海外贸易保护的双重挤压,行业开始陷入亏损。2013年,虽然整个行业正在逐渐复苏,但由于国内外经济复杂多变,光伏行业面临的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在此背景下,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快战略调整,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先导,质量管理为核心,市场开发为重点,不断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积极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0,199.22万元,同比增长15.29%;实现营业利润7,012.50万元,同比下降18.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59.79万元,同比下降16.01%,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5)对2014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1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4年4月25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何明阳先生因事请假,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林金汉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及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见《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周国来、于培诺、武利民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年报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92,258,440.91元,总负债217,864,609.0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74,393,831.88元。

2013年度营业收入701,992,180.41元,营业利润70,125,014.2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597,939.42元。

201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127,988.23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315,462.52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536,623.14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944,504.78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334

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1,597,939.42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164,452.86元后结余55,433,486.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1,880,744.72元,扣除已分配2012年度利润8,000,000元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9,314,231.28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2013年末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0.4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6,4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372,914,231.28元全部结转下一年度。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审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2014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保证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201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具体额度以各银行的最终授信为准),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为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借款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4年4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目前市场需求的变化,为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决定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4年5月23日召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4年4月)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1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4年4月25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培基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334

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1,597,939.42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164,452.86元后结余55,433,486.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1,880,744.72元,扣除已分配2012年度利润8,000,000元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9,314,231.28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2013年末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0.4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6,4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372,914,231.28元全部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该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92,258,440.91元,总负债217,864,609.0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74,393,831.88元。

2013年度营业收入701,992,180.41元,营业利润70,125,014.2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597,939.42元。

201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127,988.23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315,462.52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536,623.14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944,504.78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后认为: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公司合作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定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符合对市场形势的正确判断,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投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1、该次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2、该次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因此,我们确认本次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规性。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13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1号文《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2,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560.00 万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亿柒仟肆佰肆拾万元整(¥147,440.00 万元)。该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分别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营业部开设的613001040888882账户中人民币77,440.00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开设的1105020239278018890账户中人民币70,000.00万元。上述到位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572.00万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6,868.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信会验字(2011)0110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合计人民币70,994.01 万元(为扣除利息收入的净额),其中:2011年已使用金额人民币40,473.81万元(扣除利息收入的净额),2012年已使用金额人民币12,511.98 万元(扣除利息收入的净额)、2013年已使用金额18,008.22万元(扣除利息收入的净额)。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5,873.99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8月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已于2011年10月25日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行常州朝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永红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新开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开设于农业银行永红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14101040012456),本公司于2012年12月2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12年12月7日,经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原募投项目“新建900 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将项目整体变更为“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根据《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在广发银行常州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化龙巷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1628736059123456)、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20229000260788)、江苏银行朝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2200188000045678)和江苏银行朝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2200188000036789)共四个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于2013年1月14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中除了研发检测中心项目不能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外,其他项目均不存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1年10月3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47,758,440.00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新建900万m2/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以自筹资金14,847,229.59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以自筹资金5,245,379.14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合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67,851,048.73元。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亚玛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宁信会专字(2011)第0319号《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67,851,048.7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1年12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上述转换事项已于2011年12月完成。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暂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超募资金104,373.90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1年公司已使用33,000.00万元,其中13,000.00万元用以归还银行贷款;20,000.00万元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2年12月7日召开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募投项目“新建900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整体变更为“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98,961.50万元,其中13,897.10万元来源于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2,149.70万元来源于超募资金,剩余部分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将江苏银行朝阳支行的超募账户(账号 82200188000045678)予以注销,于2013年1月10日将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化龙巷支行的超募账户 32001628736059123456注销,并将上述2个账户内的超募资金全数转入广发银行常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36801516010002062)中。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3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主要原因是公司镀膜加工业务的下游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继续对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会造成产能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同时公司在现有镀膜玻璃业务的基础上扩大产品种类和深度,加大公司自主产品线的比重和投资力度,本着成本节约及有效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保证资金使用的效率及效果,公司决定终止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由于公司财务人员误操作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2,830,800.00元用于非募投项目,该笔款项已于当年归还至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

(十)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11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在原募投项目“新建900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将项目整体变更为“超薄双波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将原募投项目“新建900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897.10万元(包含银行利息)全部用于“超薄双波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建设;“超薄双波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建设期24个月,计划投资额98,961.50万元,其中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13,897.10万元,差额部分公司已通过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上述议案已于2012年12月7日经过本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况。

四、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5日批准报出。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1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0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产品市场需求的变化,为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截至目前“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5,525.89万元,其专户余额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为5,991.76万元(含利息收入)。上述该项目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及时、审慎选取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要求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安排剩余募集资金投向。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1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32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8,6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宁信会验字(2011)0110号《验资报告》。

二、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依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将分别投向以下项目:

2012年11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在原募投项目“新建900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将项目整体变更为“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将原募投项目“新建900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897.10万元(包含银行利息)全部用于“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建设;“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建设期24个月,计划投资额98,961.50万元,其中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13,897.10万元,差额部分公司将通过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上述议案于2012年12月7日经过本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募投项目“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截至当时“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4,310.3万元,其专户余额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为2,203.24万元(含利息收入)。上述该项目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议案于2014年01月13日经过本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终止的原因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总体目标是定位在光伏减反玻璃、TCO玻璃二种产品,对二种产品八个方面内容进行自主研发,力争提高现有使用光伏减反玻璃的晶硅光伏电池组件的输出功率、由≥2.5%进一步提高至≥3.0%、探索研发高性能AZO 磁控溅射靶材规模化生产及AZO透明导电玻璃规模化生产技术。该项目计划为分阶段建设,经过前期投资建设,研发检测中心大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并且已经采购部分研发设备和检测设备。目前,该项目已经实现光伏减反玻璃的晶硅光伏电池组件的输出功率由≥2.5%提升至≥3.0%,该部分研究成果已经应用于目前光伏减反玻璃生产过程中。截止目前该募投项目累计投资 5,525.89万元。鉴于目前市场需求的变化,继续按照原计划实施将会造成投资过剩。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拟终止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投入,截至目前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991.76 万元。

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主要原因:

由于光伏行业严峻的市场环境,多晶硅组件价格的大幅下降,薄膜组件的价格与多晶硅组件比较已无任何成本优势,同时薄膜市场也未有突破性的技术创新,市场对薄膜电池关注度下降,薄膜市场的未来也成为未知数。为此,公司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研究方向,决定不再进行TCO玻璃领域的深入研究。

公司本着成本节约及有效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为保证资金使用的效率及效果,拟申请终止该项目投资。该项目剩余资金可用于公司其他项目投资,为股东取得更高的回报。

四、该笔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笔剩余的募集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后续安排,新的投资项目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审慎决策。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4年0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议案》,受光伏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为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该募投项目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为5,991.76万元(含利息收入),仍存专户管理,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募集资金作合理、合规的后续安排。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2014年04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定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符合对市场形势的正确判断,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投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研发检测中心项目”进行终止,是根据当前市场形势的变化对项目实施计划作出的及时调整,以规避市场风险,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同时,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此次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1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3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4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3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金锡先生、副总经理林金汉先生、独立董事周国来先生、董事会秘书刘芹女士、财务负责人陈少辉先生、保荐代表人魏德俊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1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4年4月25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周国来先生、于培诺先生和武利民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5月23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9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上述10项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2014年5月22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5月22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会务联系方式: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3021

联 系 人:刘芹、金振华

联系电话:(0519)88880015-8353

联系传真:(0519)88880017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4年5月22日(星期四)

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简称亚玛顿股票代码002623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芹金振华
电话0519-88880015-83010519-88880015-8353
传真0519-888800170519-88880017
电子信箱amd@czamd.comjzh@czamd.com

 2013年201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1年
营业收入(元)701,992,180.41608,885,987.7815.29%578,812,058.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1,597,939.4273,339,551.44-16.01%213,478,667.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7,725,330.9372,098,310.95-33.81%208,882,588.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0,127,988.2336,457,083.4592.36%115,254,877.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80.46-17.39%1.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80.46-17.39%1.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01%3.61%-0.6%27.12%
 2013年末2012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1年末
总资产(元)2,292,258,440.912,196,509,915.884.36%2,104,023,240.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074,393,831.882,020,810,060.972.65%1,995,470,509.5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0,797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20,109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5%72,000,00072,000,000  
常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3.32%21,310,0000  
林金坤境内自然人7.50%12,000,00012,000,000冻结12,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70%2,712,3000  
林显刚境内自然人0.93%1,484,0000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0.81%1,296,5760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其他0.45%713,90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08融新51号其他0.39%627,5000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1%500,0000  
林婉玲境内自然人0.28%444,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与林金坤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股东林显刚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0,600股,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393,400股。股东林婉玲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44,000股。股东薛小再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03,500股。

2014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97.74%132.64%
2014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万元)1,7002,000
2013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859.71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均有大幅度地上升,主要原因如下:1、随着光伏行业的逐渐复苏,公司产品的出货量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地提升。2、公司加强内控管理力度,节能降耗,从而进一步控制成本和费用。

条款未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一百五十五条(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现金分配的时间和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合并财务报表)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合并财务报表)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六)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征集股东投票权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4)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征集股东投票权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征集股东投票权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征集股东投票权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项目金额(万元)
1、募集资金总额152,000.00
减:发行费用5,132.00
2、实际募投资金净额146,868.00
3、2011年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40,473.81
4、2012年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12,511.98
5、募集资金2012年末余额:93,882.21
6、201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建设投入资金18,386.83
加: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378.61
7、募集资金2013年末余额:75,873.99

开户银行存款性质账户性质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活期募投账户11050202290002888892,566.36
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活期募投账户1105020229000286686115.47
广发银行常州分行活期募投账户1368015160100020626,192.16
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三个月定期存款募投账户11050202140011261447,000.00
广发银行常州分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募投账户13680151601000206260,000.00
合计   75,873.99

募集资金总额152,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386.8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6,215.6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3,897.1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9.14%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6,800.006,800.00165.354,310.6363.392013年6月810.24 
2.研发检测中心项目11,494.1011,494.101,991.674,691.7440.822014年6月  
3.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98,961.5098,961.5016,229.8134,213.2934.572014年12月-688.57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17,255.60117,255.6018,386.8343,215.66     
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 13,000.0013,000.00 13,000.00100    
2.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20,000.00 20,000.001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33,000.0033,000.00 33,000.00     
合计 150,255.60150,255.6018,386.8376,215.6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原计划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2年10月,现推迟到2014年6月,原因如下:该项目土建工程按原项目计划进度按期完成,但由于相关主要研发检测设备尚未购置到位,因此需要延长该项目完工、验收时间。自2011年底以来,因欧债危机、欧美“双反”的不利影响,以及国内产能面临供大于求的“过剩”局面,光伏市场行情持续低迷,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成本,公司对于研发检测设备的选型、技术参数等进行了严格地考察和认证。同时,由于设备没有标准的配置,因此许多设备需根据公司提出的技术参数要求进行设备的改造和调试,从而影响了项目施工进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2013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主要原因是公司镀膜加工业务的下游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继续对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会造成产能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同时公司在现有镀膜玻璃业务的基础上扩大产品种类和深度,加大公司自主产品线的比重和投资力度,本着成本节约及有效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保证资金使用的效率及效果,公司决定终止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5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6,868.00万元,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42,494.10万元超募资金104,373.90万元。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3,000.00万元用以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2年12月7日召开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募投项目“新建900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整体变更为“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98,961.50万元,其中13,897.10万元来源于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2,149.70万元来源于超募资金,剩余部分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将江苏银行朝阳支行的超募账户(账号 82200188000045678)予以注销,于2013年1月10日将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化龙巷支行的超募账户 32001628736059123456注销,并将上述2个账户内的超募资金全数转入广发银行常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36801516010002062)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1年10月3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47,758,440.00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新建900万m2/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以自筹资金14,847,229.59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以自筹资金5,245,379.14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合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67,851,048.73元。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宁信会专字(2011)第0319号《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67,851,048.7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1年12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上述转换事项已于2011年12月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产品市场需求的变化,为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终止募投项目“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截至2013年11月30日“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4,310.3万元,其专户余额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为2,203.24万元(含利息收入)。前述议案已于2014年1月14日经过本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完成募投项目,其存放于募投资金三方监管专户。公司现正在围绕发展战略,积极开展项目调研和论证,争取尽快制定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由于公司财务人员误操作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2,830,800.00元用于非募投项目,该笔款项已于当年归还至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

序号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1新建900 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24,200
2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6,800
3研发检测中心项目11,494.1
合计42,494.1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姓名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名称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箱 
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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