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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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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及影响因素说明

2013年是天地集团各产业平稳发展的一年,混凝土主业虽遭遇坎坷,但攻坚克难,逆境崛起,产量和收入等经济指标仍创新高;房地产业通过抓进度、促营销,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物管业通过采取开源节流、提升服务品质等措施,经营业绩达到理想状态。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95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1.82%;实现营业利润2,17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75.93%;实现利润总额2,16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6.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90.72%,具体数据与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增加主要系公司商品混凝土业及房地产业产品销量同比增加所致;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转让新世纪广场房地产项目实现了5,168万元的营业外收益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商品混凝土业以及房地产业产品销量同比增加使得两大主业本报告期创利总额同比上升;二是本报告期公司归还了部分银行借款,财务费用同比减少。

(二)报告期内混凝土行业、碎石行业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在国家宏观调控大背景下,作为常规加工业,商品混凝土产业竞争环境始终未有好转,除受产能过剩影响外,上游原材料在深圳市场和株洲市场不约而同地出现前所未有的供应紧张局面,价格疯长,成本高企,企业的经营压力呈加大趋势。公司下属控股预拌混凝土生产场站—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山区西丽镇茶光路北站,以下简称“良材混凝土搅拌站”)2013年3月15日至8月7日因受深圳市海砂事件影响被停业整顿亦给公司主业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面对困难,公司混凝土产业坚守规模出效益的原则,通过技改,提升产能;通过科学研判,储备丰富订单;通过探索目标成本管理,深化推行责任目标考核,向管理要效益。截至报告期末,混凝土产能达到450万方/年,全年共实现混凝土产量313万方,较往年上升9.44%,完成年计划286万方的109.40%;营业收入98,430万元,较往年上升17.46%,完成年计划83,310万元的118.15%。上述经营业绩的取得是在公司管理层审时度势,采取有力措施,全体员工凝心聚力、共同努力的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良材混凝土搅拌站停业整顿后,公司认真分析,及时应对,加强企业间的协同作战,将各项损失降到最低,同时积极配合整改工作和市住建局的检查工作。该场站于2013年8月8日提前取得试生产资格,目前已全面恢复生产。

2、上年度成功收购的宝创分公司2013年步入正常经营轨道,宝创分公司全年生产混凝土44万多方,为公司混凝土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继续加大对混凝土产业的投资力度,如中亿公司将一条2方生产线改造升级为3方生产线;集团全年新增搅拌车25辆等,进一步提升了混凝土产业的生产和运输能力。

4、2013年度,预拌砂浆市场继续得到巩固和发展。预拌砂浆作为新兴产业,利润率普遍高于预拌混凝土。报告期内,公司加大预拌砂浆销售力度,砂浆产量和收入增长较快,有效弥补了混凝土利润率下降的空间。

5、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水泥集中采购业务,先后与华润水泥、中材水泥及华新水泥签订了采购战略协议,有效地降低了混凝土企业水泥的采购成本。

6、碎石加工业因受政策影响,处于停产状态。年末积极寻找合作单位并签订设备租赁合作协议,预计可在2014年实现建材公司扭亏为赢。

(三)房地产行业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探索房地产开发模式,通过加强与合作方的紧密合作,使房地产开发股权多元合作初见成效,为公司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房地产业作为天地集团支柱产业,2013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项目。

1、深秦地块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原为三类工业用地,经我公司申请、深圳市政府批准,2012年已经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计划。报告期至今正在对专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审批。

2、连云港“天地国际公馆”项目2013年进入正式开发环节,项目于2013年4月开工建设,并于2013年8月进行了首次开盘销售,同时在2013年12月实现别墅部分的入伙。2013年实现项目销售收入2,11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58万元。

3、西安“天地时代广场”项目目前处于商业运营及商铺伺机待售阶段。2013年完成商业销售面积923.68平方米,实现销售额3,897.93万元,商业租赁方面实现租金1,045.32万元。

(四)物业管理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物管业继续强化内部管理,通过上浮管理费、积极开拓新物管项目,采取开源节流的管理方法,在提升服务品质的同时,降低了成本,保证了物业管理的平稳发展。

(五)银行融资工作情况

2013年度,公司在保证投资和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减少了银行借款9,583万元,圆满完成了各项融资计划和资金安排。同时,公司克服下半年银行普遍收紧放贷、利率不断飙升等各种困难,通过努力使公司大部分存余贷款都保持相对较低的利率,并充分利用银行承兑汇票的间接融资功能,增大资金周转效率,间接降低融资成本,在完成各项资金计划的同时使财务费用比年初预算节省了17%。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定代表人签字:杨国富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4—007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以书面通知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14年4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天地集团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的董事8人,独立董事周沅帆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罗中伟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监事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国富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4,521,353.7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10%提取法定公积金452,135.3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137,939.36元,减2013年已分配利润4,162,687.20元,2013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6,044,470.49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2013年度分红派息预案为:

以2013年度末总股本138,756,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5,550,249.60元。公司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就本预案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并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详见附件1。

七、公司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和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同时亦聘请其担任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事先征得独立董事的同意。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关于2014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与东部集团签署2014年度混凝土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杨国富先生、赵文华女士及黄海先生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并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告内容详见刊载于2014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劵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部集团签署关于商品混凝土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一、公司2014年第1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修正案》 对照表详见附件2。

十四、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之第一、二、三、四、五、七、十、十三项内容将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201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后,于2013年10月25 日就上述审计工作计划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负责人作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该计划制订详细、责任到人,可有力保障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共16人(含项目负责人)按照上述审计工作计划约定,分别于2013年10月28日(预审)和2014年3月13日(年审)进场。项目组于2014年4月4日完成财务和内控整合审计工作。项目负责人和各项目组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内控缺陷等情况与各企业及我们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作了持续、充分的沟通,使得各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处理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运用与实施等方面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亦使得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公允的审计结论有了更为成熟的判断;由于海砂事件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项目组对内部控制的审计非常重视,项目组对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了系统的梳理,结合项目组在内控方面的经验和公司探讨内控执行和实施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也为内控审计结论的判断作出了合理依据。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审计期间,我们审计委员会各委员高度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电话、邮件及见面会形式,就以下情况进行了重点沟通:1、所有交易是否均已记录,交易事项是否真实、资料是否完整;2、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编制;3、公司年度盘点工作能否顺利实施,盘点结论是否充分反映了资产质量;4、海砂事件的后续处理情况及对公司的经营影响;5、财务部门对法律法规、其他外部要求以及管理层政策、指示和其他内部要求的遵守情况;6、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内控的审计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意见等;7、连云港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营销情况等;8、公司各部门是否配合注册会计师获取其审计所需的充分、适当的证据。

年审注册会计师就以上几点问题均给予了积极的肯定,并于2014年4月15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结论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正式稿。

我们认为,年审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从业人员均拥有相应的职业胜任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13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程汉涛、罗中伟、赵文华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附件2: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4—008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以书面通知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14年4月24日下午四时在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总部十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黄绍宣先生、监事范保光先生、张淑芳女士、谢兴云先生、吴海生先生参与了审议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绍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和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公司监事会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2014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与东部集团签署2014年度混凝土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有关联关系的监事范保光先生、张淑芳女士回避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5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2014年第1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第1季度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4—011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东部集团签署关于商品混凝土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2014年4月25日,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公司”)与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在深圳签署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为东部集团作为“华力兴厂区”、“南山艺术学校”、“英郡年华”、“石岩保障型住房”等房地产工程项目施工所属公司(单位)的控股方向作为混凝土生产单位及生产单位控股方的我公司,集中采购商品混凝土。

预计2014年度产生的商品混凝土关联交易总额约人民币叁仟伍百万元整(¥35,000,000.00元),占同类交易的3.6%。

2、东部集团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41,805,839股,占总股本的30.13%,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该框架协议的议案已经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杨国富先生、赵文华女士、黄海先生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均全票通过同意此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本公告第八项)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0-31层

企业性质:非国有法人企业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新世界广场新世界商务中心30楼

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世界广场新世界商务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杨玉科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纳税识别号:440300192189740

主营业务:土地开发、房产经营;工业与民用建筑、道路、桥涵、码头、港口工程施工;管道、电器、机电设备;工程总承包、地盘管理;建筑材料;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工矿、贸易、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经济开发、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

主要股东:深圳市东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民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杨玉科

2、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是一家颇具实力的以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为主营业务的综合类企业,原属国有企业,按照深圳市的有关政策要求,在2003年9月完成改制,成为由全体员工共同持股的非国有企业法人。东部集团近三年发展迅速,其开发的“英郡年华”、“万象天成”等地产项目都取得了良好的效益。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东部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170,581,062.62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13,632,496.28,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934,390,267.87。(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3、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我公司30.13%的股份,是我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为:东部集团作为“华力兴厂区”、“南山艺术学校”、“英郡年华”、“石岩保障型住房”等房地产工程项目施工所属公司(单位)的控股方向作为混凝土生产单位及生产单位控股方的我公司,集中采购商品混凝土。

2、预计2014年度产生的商品混凝土关联交易总额约人民币叁仟伍百万元整(¥35,000,000.00元),占同类交易的3.6%。

3、本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需获得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各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确定原则为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框架协议是由甲方作为“华力兴厂区”、“南山艺术学校”、“英郡年华”、“石岩保障型住房”等房地产工程项目施工所属公司(单位)的控股方,乙方作为混凝土生产单位及生产单位的控股方,统一协商确定的商品混凝土集中采购的主要条款,是签订各项目《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的基础。

2、各项目施工之甲方所属企业在本框架协议原则下,与乙方及乙方控股混凝土公司另行签订《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就商品混凝土供应的计划用量、供货方式、验货方式、结算方式、质量要求、三方责任等具体条款达成一致。

3、价格的确定原则:各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确定原则为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预计2014年度产生的商品混凝土关联交易总额约人民币叁仟伍百万元整(¥35,000,000.00元)。

4、付款方式:混凝土货款由各项目开发单位工程采购方负责支付。在建筑工程主体施工期间,按进度支付不低于50%混凝土货款,每月二十五日前付款一次;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结清。

5、本框架协议如在执行中发生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

8、本框架协议生效前,即 2014 年1 月1 日至本框架协议生效之日的前一日止,甲、乙双方所形成的关联交易同样适应本框架协议之规定。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次交易的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必要性: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由交易双方彼此的正常业务需要决定。

真实意图:为了本公司占领混凝土市场,扩大市场销售份额,做大主营业务,同时也将为本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2、该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通过本关联交易将提高本期经营收入和利润水平。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截至2014年4月25日,本年度公司与东部集团的关联交易总额约为485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周沅帆先生、罗中伟先生、程汉涛先生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混凝土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内容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并且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的详细介绍,经过充分的审查后,我们一致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是可行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周沅帆先生、罗中伟先生、程汉涛先生关于本框架协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就商品混凝土供应这一项关联交易签署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我们对该协议书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公司与东部集团签署2014年度混凝土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关联交易中所确定的交易定价按“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的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深天地A股票代码000023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侯剑张茹 李佳杏
电话0755-861542120755-86154212
传真0755-861540400755-86154040
电子信箱std000023@vip.163.comstd000023@vip.163.com

 2013年201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1年
营业收入(元)1,069,538,387.03877,948,945.4721.82%800,148,296.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031,454.085,171,345.76190.67%9,275,793.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3,917,883.56-13,206,386.68205.39%6,326,262.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9,297,887.44-80,753,805.26136.28%38,798,985.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830.0373190.35%0.06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830.0373190.35%0.06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7%1.56%2.81%2.89%
 2013年末2012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1年末
总资产(元)1,344,913,499.771,219,044,947.7210.33%1,093,571,442.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50,422,295.46339,553,528.583.2%326,783,102.01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4,415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12,906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0.13%41,805,8390质押40,000,000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1.91%16,531,4490  
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24%4,502,0250  
陈岳彪境内自然人1.17%1,626,3900  
罗松波境内自然人0.85%1,173,9340  
深圳市茂盛源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72%1,000,0000  
周肇英境内自然人0.65%903,8000  
许汉辉境内自然人0.55%762,8560  
上海宝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45%627,9000  
康娜娜境内自然人0.38%521,8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②公司股东陈岳彪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外,还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566,390股,实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26,390股。

③公司股东康娜娜通过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21,800股,实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1,800股。


项 目2013年度2012年度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106,954.0087,795.0021.82%
营业利润2,171.00-1,234.00275.93%
利润总额2,160.004,061.00-46.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3.00517.00190.72%

序号条款编号修订前条文修订后条文
1第23条(一)……(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继续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可以立即收购本公司股份,并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将该收购股份转让给本公司职工。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2第38条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任何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所持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其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股份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应在达到10%后3日内向公司披露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信息和后续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并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说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或不真实,或说明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不具有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权利。


3第52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4第55条(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5第82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董事、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3%以上(含3%)的股东提名,董事会、监事会审核提出,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商讨增减或更换董事、监事事宜。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职工董事的选举按照本章程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6第93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在股东大会通过当选之日起。股东大会通过有关非职工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非职工董事、监事就任时间在原非职工董事、监事任期届满之次日起。原非职工董事、监事辞职的,则新任非职工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股东大会通过当选之日起。
7第96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8第106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9第155条在公司盈利年度、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是否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公司盈利年度、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是否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0第155条(四)在年度盈利且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当本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11第155条(六)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其中,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和监督。(六)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其中,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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