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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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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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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马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煜晓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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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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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货币资金同比下降37.12%,主要由于公司使用部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由于公司使用部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其他非流动负债同比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由于公司在报告期内收到财政项目资金所致。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8.92%:主要由于随公司规模扩张,各项主营业务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其中移动增值业务收入以及部分子公司收入增长显著;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42.43%:由于随公司营业规模进一步扩张,子公司数量、员工人数、办公面积等增长显著,相应营业成本同比增加。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50.57%:主要由于公司规模扩大,主营业务收入显著提升,职工薪酬、市场推广等各项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68.67%:主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子公司数量增加,各项费用相应增加。

 财务费用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主要由于公司使用部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导致定期存款下降,相应财务利息收入减少。

 营业外收入同比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政府补贴款以及案件胜诉赔偿款所致。

 所得税费用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的税收优惠期限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但由于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因此公司在第一季度计提并预缴了企业所得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出现大幅增长主要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同比较大幅度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下降,主要由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3.1 股份限售

 控股股东-人民日报社承诺:自人民网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人民网股份,也不由人民网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时间为2011年3月,承诺期限至2015年4月27日届满。

 持股5%以上的股东-《环球时报》社承诺:自人民网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人民网股份,也不由人民网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时间为2011年3月,承诺期限至2015年4月27日届满。

 3.3.2 解决同业竞争

 控股股东-人民日报社承诺:

 (1)、致力于把人民网打造成人民日报社下唯一的"综合性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搜索引擎除外)"业务的单位,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广告业务、移动增值业务等与互联网相关的经营性业务,并支持人民网在该领域发展和扩大竞争优势;

 (2)、人民日报社以及下属单位及企业(不包括人民网,以下相同概念同此理解)目前没有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人民网主营业务类似的业务;并承诺自本承诺函正式签署和出具之日起,人民日报社不会及促使下属单位及企业不会:①、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以下相同概念同此涵义)从事或参与与人民网主营业务类似的业务。②、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支持人民网及其全资及/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人民网主营业务类似的业务;

 (3)、人民日报社以及下属单位及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人民网及其全资及/或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则人民日报社并承诺促使下属单位及企业将立即告知人民网及其全资及/或控股子公司,并尽力促使该商业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人民网及其全资及/或控股子公司;

 (4)、人民日报社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人民网及其全资及/或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5)、以上承诺于人民日报社一直作为人民网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6)、如因人民日报社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及保证而给人民网及其全资及/或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人民日报社将赔偿人民网及其全资及/或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实际损失。

 承诺时间为2011年3月,承诺期限为长期有效。

 以上承诺均及时严格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利

 201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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