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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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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陈继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竞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立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向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物产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物产金属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1,700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汽车金融服务项目、中大期货增资项目、汽车云服务项目一期;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发行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考虑到目前的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不再将"中大期货增资项目"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2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50,000万元,用于投资汽车金融服务项目、汽车云服务项目一期。

 2、重要事项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所募集资金将使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并成功运营,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有所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3)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入,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将增大。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将为公司带来较为稳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准,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完成向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下称:物产集团)发行股份购买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方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物产集团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物产集团承诺,在实际经营运作过程中,将继续保持规范运作,确保与中大股份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和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

 (2)物产集团承诺,将尽可能减少并规范与中大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大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2007年12月28日,物产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就本次交易前与中大股份存在同业竞争的房地产业务、纺织品贸易业务、期货业务,以及本次交易后新增同业竞争的汽车销售业务、钢材贸易业务、油品销售业务、进出口业务等方面进行了承诺,并就与中大股份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持续性承诺。(该《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作为《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协议》的附件,已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08年6月12日,物产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对落实避免同业竞争解决措施的机制、因同业竞争导致中大股份遭受可能经济损失的利益补偿(赔偿)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承诺。

 (5)2014 年1 月22 日,物产集团和物产金属出具了《参与认购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的承诺函》,物产集团及物产金属承诺,1)物产集团及物产金属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2)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如无其他投资者参与申购,且物产中大不放弃本次非公开发行,物产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3,170万股,物产金属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500万股,且物产集团和物产金属合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6,340万股,认购价格不低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发行底价。在此基础上,具体认购价格及最终认购数量将与物产中大董事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本报告期,上述承诺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物产集团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发生。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继达

 2014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4—20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获2013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3年10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发行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考虑到目前的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不再将“中大期货增资项目”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原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联董事陈继达董事、张飚董事、王竞天董事、董可超董事、杨东伟董事对该议案履行回避表决。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已获2013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3年10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2014年1月1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修改。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原“中大期货增资项目”不再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相应修改《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相关内容。

 关联董事陈继达董事、张飚董事、王竞天董事、董可超董事、杨东伟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已获2013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3年10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原“中大期货增资项目”不再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相应修改《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根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发行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考虑到目前的市场情况,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不再将“中大期货增资项目”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事项审核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是根据市场变化做出的应对,充分保护了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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