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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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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谢彦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减少72.33%,主要原因是到期票据已予承兑;

 (2)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长39.98%,主要原因是应交增值税增长;

 (3)应付利息较上年末减少82.80%,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应付债券利息;

 (4)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61.14%,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到期负债。

 2.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70.26%,主要原因是:①本期借款余额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②甘肃金塔光伏电站和湖南安江水电站投入发电后停止利息资本化,上年同期该等项目均在建;

 (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99.76%,主要原因是本期确认的BT投资项目与联营单位收益下降;

 (3)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97.78%,主要原因是捐赠支出减少;

 (4)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6.55%,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中子公司提供的利润比重增加,母公司产生的利润比重减少,部分子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5)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长68.22%,主要原因是非全资控股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03.41%,主要原因是:①施工业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增加;②发电业务贡献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0.53%,主要原因是本期发电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1.48%,主要原因是本期借入和偿还的借款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发行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98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9.4亿元(含9.4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3年1月18日,本公司发行第一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4.7亿元,票面利率为5.50%,该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度使用完毕。本公司将择机发行第二期公司债券4.7亿元。

 2.回购股份: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股份长效机制和首期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2013年,本公司实施首次回购股份方案,截至2013年12月30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346,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由于未满足第二期回购股份计划的推出条件,且公司清洁能源投资需要资金支持,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为创造良好的业绩,更好地回馈广大投资者,实现对股东权益更有利的保护。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实施第二期回购股份计划。

 3.经营业务:

 报告期,本公司新承接工程任务11.64亿元。

 报告期,公司清洁能源发电投产项目正常运营。开发建设项目新疆布尔津县城南风电场(二期)正处在调试期,新疆木垒县老君庙风电场一、二期正在建设当中。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2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22日,本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201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朱丹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朱丹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对聘任朱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朱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朱丹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奇台专业钢结构厂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奇台专业钢结构厂的公告》。

 四、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如下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申请额度3亿元的综合授信。

 2.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塘支行申请额度4亿元的综合授信。

 3.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申请额度1.5亿元的综合授信。

 4.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申请额度20亿元的综合授信。

 5.向中国民生银行广州新塘支行申请额度5亿元的综合授信。

 6.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申请额度21亿元的综合授信。

 7.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申请额度2.7亿元的综合授信

 8.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额度10亿元的综合授信。

 9.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额度4亿元的综合授信。

 10.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行申请额度30亿元的综合授信。

 11.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额度2亿元的综合授信。

 五、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201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附件

 朱丹先生简历

 朱丹,男,汉族,1978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9月参加工作。2009年1月起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2010年1月起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5月起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晨洲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1月起任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晨洲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朱丹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3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奇台专业钢结构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根据目前新疆公布的风电、太阳能及煤电产业规划测算,近五年新疆地区风电塔架年需求量3000套,光伏支架钢结构年需求量40000吨,煤化工钢结构年需求量60000吨。随着国家新疆电力外送工程——特高压直流工程的实施,新疆能源建设将迎来另一个高速发展时期,能源设备钢结构市场也将快速发展。

 为发展在新疆的风电塔架等钢结构制造和安装及其他业务,本公司与新疆奇台县人民政府签订《年产4万吨以上的专业钢结构厂项目协议书》(详见2014年4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年产4万吨以上的专业钢结构厂项目协议书的公告》),本公司拟以全资孙公司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晟公司”)投资建设该专业钢结构厂。

 2.该项目概算固定资产总投资19,590.86万元,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进行投资,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骏晟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逐步对骏晟公司进行增资。

 3.2014年4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奇台专业钢结构厂的议案》,该投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4.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所涉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古城商业街南苑6号楼1单元402号。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时间:2014年3月7日。

 5.法定代表人:张正五。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经营范围:风电塔架、金属压力容器制造;起重机配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等。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投资规模

 该项目主要用于风力发电机塔架、光伏支架、煤化工钢结构制造及销售,需要拥有配套设施完善的大型机械加工车间、钢结构制作车间厂房多座,以及产品总装场地。

 该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建设年限2年。2014年建设第一期,具备年产200套1.5MW风电塔架的生产能力,2015年建设第二期,具备年产200套3MW风电塔架的生产能力,具备1万吨的光伏支架与煤化工钢结构产品生产能力。

 2.项目投资可行性

 对于该项目的投资,骏晟公司聘请新疆电力设计院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出具《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奇台厂区建设一、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概算固定资产总投资19,590.86万元,一期工程固定资产总投资9,798.3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8,151.31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937.35万元,其他费用709.64万元;二期工程固定资产总投资9,792.5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8,046.33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041.35万元,其他费用704.88万元。

 该项目净现值(NPV)54,258.64万元>0,内部收益率(IRR)25.01%>行业基准折现率12%,静态投资回收期为4.26年,投资利润率(ROI)27.6%>预计基准投资利润率10%。该项目经济上可行。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为了发展新疆风电塔架等钢结构制造和安装及其他业务,推动公司加快发展。

 2.存在风险:国家对能源政策的变化以及钢材等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对投资该项目的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3.对公司的影响:投资建设专业钢结构厂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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